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9-12-11 23:33:26|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仁德槍擊命案南檢殺人等罪起訴六人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民宅,今年八月十一日下午發生槍擊命案,檢察官查出係兩派人馬因賭博糾紛而持槍火拼,造成王姓男子胸部中槍送醫不治,另有黃嫌三人受傷,台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以殺人、殺人未遂、槍砲、傷害等罪嫌起訴六人。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冠霖、紀芊宇,偵辦今年八月十一日仁德區槍擊殺人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黃、張、陳姓男子(在逃,南檢通緝中)及陳姓男子(四人簡稱黃派)與李姓男子、王姓男子(已死亡,另為不起訴處分)、謝姓男子(三人簡稱李派),雙方因賭博糾紛,相約於八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許,在黃派的黃姓男子位於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住處談判,雙方人馬於談判前均備妥具殺傷力之槍枝及子彈,黃派人馬準備二支未扣案之手槍及一支口徑五點五六mm,美國PALMETTO廠,具殺傷力之制式步槍,並分別藏放在屋後防火巷及屋前自小貨車上,李派人馬則準備口徑九mm,義大利TANFOGLIO廠,具殺傷力之制式半自動手槍一支,及仿半自動手槍製造,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一支,雙方各自準備火拼用。

李派人馬搭乘不知情之邱姓男子所駕駛之車輛抵達後,即由王、謝持槍與李等三人進入黃嫌住處,黃派人馬見狀,即由張嫌至後門防火巷,欲取出放置在該處之手槍,李派王嫌隨即持槍追向後門防火巷,並近距離朝張嫌射擊,幸因張嫌持抱枕阻擋並與王嫌拉扯,故子彈僅擊中張嫌右腿,使張嫌受傷而未致死(傷害部分未提告訴),謝嫌則於進入屋內後,持槍托毆打黃嫌,致黃嫌受傷(傷害部分未提告訴),而陳嫌見狀,隨即自前開停放於黃嫌住處門口之自用小貨車副駕駛座,取出預藏之制式步槍,並對屋內擊發一槍,李、謝、王嫌三人見狀則均跑出黃嫌住處,王嫌跑出黃嫌住處後,往南向邱男所駕接應的自用小客車方向逃跑。

李與謝嫌跑出黃嫌住處後,則在自小貨車停放處前,先由謝嫌與手持步槍之陳嫌發生扭打,致陳嫌頭部受傷流血,再由李嫌出手與陳嫌拉扯,欲奪取陳螊手中之步槍未果後,陳嫌即持槍於近距離內朝謝、李方向射擊子彈,謝嫌亦持槍於近距離內朝陳嫌方向擊發子彈以還擊,陳、謝二人所互射子彈均未擊中對方,謝、李、陳三人均未中彈。

謝嫌而後亦往南方向逃跑,欲與王嫌一同搭乘邱男駕駛之車輛逃離現場之際,陳嫌又持步槍朝謝、王所在方向射擊,子彈因而擊中王嫌並貫穿進入其體腔,貫穿左胸壁外側,造成王嫌心臟及左肺破裂,大量血胸及皮下氣腫,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八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分許不治死亡。謝嫌見王嫌中途中槍倒地,則將王嫌持有之手槍取走,搭乘邱姓男子車輛離去。

事後郭姓男子基於隱匿張、黃、陳、陳涉犯殺人刑事案件證據之犯意,於八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分許,清理現場血跡,並收拾現場遺留之槍彈,將後門防火巷置放之未扣案手槍一支取走,放置在其所使用之車輛上,並駕車搭載張嫌返回張嫌住處,將該支手槍交予張嫌。

 

檢察官認為黃派被告黃、張、陳等四人所為,涉犯槍砲、殺人、殺人未遂罪嫌;郭嫌所為涉犯湮滅證據罪嫌。李派被告李、謝二人所為,涉犯槍砲、殺人未遂、傷害罪嫌,將六人依法提起公訴。

台長: coolanews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