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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22:05:31| 人氣5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通訊保障監察法修正雲嘉南檢警調發表聲明指打擊犯罪的手被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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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於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經檢視修正條文,發現實有部分窒礙難行之處,若貿然實施將嚴重衝擊社會治安、危害守法善良民眾權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聯合所轄雲林、嘉義、台南地檢署暨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警察局,就此次修法內容,建請相關機關及立法院重新檢視,並提出補救措施。
  雲嘉南檢警調共同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一、調取通聯紀錄之規定比執行通訊監察還嚴格,明顯輕重失衡,忽略守法善良民眾權益。二、與民眾權益相關之輕罪,雖非屬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但與民眾權益關係至深,影響民眾對司法觀感,更關乎社會治安之維繫,均無法調閱通聯紀錄,將使真正犯罪嫌疑人無法追查。
  三、合法監聽所得另案之證據,均須於七日內聲請法官審查認可,才可提為證據,非但增加檢察官、司法警察及法官嚴重負荷,亦將使犯罪被追查之機會降低,如此亦與原本保障人權之目的相違。四、公務員知有犯罪嫌疑亦無法偵查,與刑事訴訟法矛盾,修正規定未於七日內聲請法官許可之監聽資料不得作任何使用,違者處以刑責,與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有告發義務,相互矛盾,使公務員無所適從。
  雲嘉南檢警調指出,依上所述提出二點建議:一、維持人民秘密通訊與維護社會治安均係政府的責任,如何維持平衡,是需仔細評估審慎考量。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就是維護善良百姓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同樣也是維護人權。而打擊犯罪需要合理的偵查工具,過於寬鬆固然不妥,過於緊縮亦徒然使善良百姓的權益受害。
  雲嘉南檢警調認為,這次修法過程較為倉促,恐有未盡之處,建請相關機關及立法院重新檢視,並提出補救措施。
  昨天在台南地檢署代表雲嘉南檢警調出席共同發表聲明的有台南高分檢署張斗輝檢察長、台南地檢署費玲玲檢察長、台南市調處長李長明、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及檢察官等人。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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