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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3 21:29:11| 人氣1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檢方聲押槍砲犯法官竟以「愛蜂」為由交保檢方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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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最近網路流傳一份裁定書資料,台南地院八月十日出現一份離譜裁定,一名改造槍彈的張姓男子被檢方聲押,他向法官說有二百多箱蜜蜂要養,若被押的話這些蜜蜂在一週內會死亡,沒想到法官居然採信被告說法,改以十萬元交保代替羈押,讓檢警傻眼,也讓法界人士議論紛紛,台南地院昨天下午提出說明,南檢也表示已提抗告。

 今年八月八日,台南檢警在白河區查獲張姓男子涉嫌改造槍彈,張姓嫌犯還趁隙逃跑,後來到案坦承曾用電鑽貫通槍管,有改造槍彈事實。檢察官查出張嫌曾有二次通緝紀錄,所犯五年以上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虞,八月十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張嫌。

 未料台南地院羈押庭竟對張嫌做出交保的裁定,只裁定理由竟採信張嫌的說法,認為本於愛護生命,讓蜜蜂不至於因無人照顧而死亡,改以交保代替羈押。這份裁定書引起法界議論紛紛。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昨天下午表示,一、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偵查中之羈押,在於達到保全案件順利偵查追訴的目的,必需兼具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的要件,既要維護社會秩序,也要兼顧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

二、本件被告承認以電鑽貫通槍管改造槍枝之事實,並坦認犯罪,其非改造槍枝慣犯,亦非通緝之偵查中被告,被告在訊問時當庭表示知道錯誤,將會面對刑責不逃避,未來判刑確定時願到案執行,法官審酌被告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兩百餘個養蜂蜜蜂箱,以養蜂為業,具有固定的職業及住所等情節,因而認定被告尚無逃亡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故而裁定准以新台幣十萬元交保。

郭貞秀庭長指出,本件裁定主要是斟酌該案的各項情節,認為可以用命令被告出具保證金的方式,來代替羈押的必要性,讓案件進行、社會治安及被告人權等面向,獲得平衡。羈押的必要性考量因素眾多,法官對外界指教將虛心檢討,未來做出妥適的強制處分決定。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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