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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20:05:14| 人氣2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地檢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起訴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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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造成一一五人死亡,九十多人受傷事件,檢方昨天偵結,認定係設計錯誤及偷工減料釀禍,將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等五人,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業務過失傷害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等五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並將在押之林明輝等三人移審台南地院。

  專案小組檢察官認為,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為節省「維冠金龍大樓」建築師繪圖費用及營造成本,指示設計部經理洪仙汗,負責指導維冠公司設計部繪圖員繪製所有建築設計圖說,竟為偷工減料及增加樓版面積,未按照結構計算書之配筋表,擅自減少梁柱接頭配筋量及縮減部分柱斷面尺寸、改變部分梁柱接合情形,再指示不知情之繪圖員繪製配筋詳圖及各樓層之結構平面圖等圖說,以致影響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安全。

  林明輝再委請鄭進貴建築師,以張魁寶建築師名義擔任該建案名義上設計人、監造人,實際上並未有建築師審核該棟大樓之建築設計相關圖說;而林明輝未依規定委由合格之營造廠承攬維冠金龍大樓之營造工程,卻向大信公司借牌自行營造,且八十二年二月至七月間未設置工地主任,亦未有合格技師確實到場勘驗,且竟為偷工減料,未按圖施工或違背建築技術成規。

  結構技師鄭東旭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在計算維冠金龍大樓建築物靜載重(W)時,漏未計入柱、梁重量之結果,使建築物靜載重至少不足約四十四點三%,致原設計之地震橫力約減少十六點三%,造成柱、梁構材設計強度不足,以致斷面尺寸及所配鋼筋量顯然減少甚多,且於建模時將所有柱之長、寬與圖面之長、寬顛倒,大幅降低建築物所能抵抗之地震力。

  鄭進貴明知維冠公司設計部繪圖員,均非其所開設建築師事務所之從業技術人員,應不得協助其辦理建築師業務,竟同意接受林明輝之委託,擔任本件「維冠金龍大樓」建案之設計人及監造人,並由張魁寶擔任「維冠金龍大樓」建案名義上之設計人、監造人,然實際執行業務者為鄭進貴,他們對於「維冠金龍大樓」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應共同負實質設計人、監造人之責任。

  因林明輝等五人的各種疏失,使「維冠金龍大樓」在地震時,耐震強度、韌性不足而快速倒塌,且造成建築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崩毀,使住戶易受困其中難以逃生,致生此次嚴重傷亡之結果。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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