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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19:45:47|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檢偵辦工廠違反水污法二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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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偵辦台南市歸仁區一家公司之歸仁廠,涉嫌多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偵查終結,將該公司、公司郭姓負責人、郭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等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指出,該涉案公司為電鍍業,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項所規範之事業,且領有台南市政府核發之台南市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該公司郭姓負責人及郭姓廢水處理專責人,均明知該公司製程所產生之廢水,如未經相當污水處理加以淨化過濾,或交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逕行排放至溝渠後,經由地表水體溢散,將嚴重破壞環境生態,進而污染土壤、河川或其他農漁業生產水源,竟為節省成本,未經上開核准登記之流程收集、處理,一0八年六月三十日某時,每星期約二至三次頻率,將該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程所產生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私自接一塑膠軟管將未經處理之廢水排放於廠前之排水溝渠。案經台南市環保局派員前往監測,於一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晚上七時實施稽查,採取水質樣本檢驗後,測得銅、鋅、鎳、總鉻等有害健康物質逾越放流水標準濃度之廢水。

  郭姓負責人經台南市環保局稽查發現不法行為後,於一0八年十月十六日勒令產生廢水之製程全部停工,郭嫌明知其已不得繼續作業,竟不遵守前揭停工命令,仍分別於一0九年一月十三日至一月十七日止、一0九年二月三日起至二月六日止,繼續進行產生廢水之製程作業,而違反停工命令,直到一0九年二月六日,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台南南環保局,會同台南市玉井分局,當場查獲。

  二名郭姓被告又於一0九年二月某日,購買裝設定時器作為控制抽水馬達的定時開關,將該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程所產生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私自接一塑膠軟管將未經處理之廢水排放於廠前之排水溝渠,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繞流排放至廠外之排水溝內。經台南市環保局派員前往監測,於四月十九日晚上八時四十九分許,持搜索票前往該公司歸仁廠,於同日晚上九時二十五分該址放流口採取水質樣本檢驗後,測得有害健康物質,並扣得計時器一台、塑膠軟管一條、塑膠硬管二條等物。

  檢察官認為被告二人所為,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該公司則應依同法規定,科以違規所定罰金十倍以下之罰金。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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