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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19:41:23| 人氣1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未申報煙囟定期檢測 二工廠各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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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台南市的光電、半導體、石化等二七四家工廠,應按操作許可證的時間檢測煙囪排放量,去年有一家樹脂化工廠及一家電子零件廠因一時疏忽逾時檢測申報,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各裁罰款十萬元,並要求完成補測,環保局副局長林健三,呼籲業者依操作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檢測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環保局說,受罰的樹脂化工廠每季應檢測申報冷卻水塔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一次,去年第四季資料應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前申報。業者逾時申報,被依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裁罰十萬元罰款,限期完成檢測及補申報。電子零件廠的煙囟應半年檢測一次VOCs,業者未依規定時限檢測並向環保局申報,被稽查人員稽查發現,同樣依法裁罰十元罰款並限期完成檢測補申報。

  環保局表示,業者取得操作許可證均記載排放管道煙囟、設備元件及冷卻水塔應定期檢測的頻率,業者應自我檢視應定檢時間,逾期即依法開罰。申報資料常見檢測方法與現場檢測不同,原物料、產品、污染源名稱、防制設備名稱與許可證不一致。籲請業者加強自我管理,落實定期空氣污染檢測,維護員工及周遭民眾的健康。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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