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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20:59:48| 人氣1,3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政府施鐵腕拆違建!第一波263件列入強制拆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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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台南市政府施鐵腕拆違建,台南市政府工務局針對轄內263件「屋頂增建逾1層以上或3.6公尺」新違建,列入第一波強制拆除對象;昨天已發出自行拆除違建通知函,若民眾未於104年2月24日前自行拆除改善者,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將擇期強制拆除,相關拆除名冊並已公布於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邀請台南市民共同來監督。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台南市長賴清德於103年第156次台南市政會議中即指示,違章建築應採「源頭管理」及「宣導」雙管齊下。因此,台南市政府工務局除依指示訂定「新取得使照複查機制」及「施工中違章建築即報即拆機制」,期能達源頭管理外,期間並多次與建築開發投資商業公會進行政策對話,並於去年規劃四大違建優先拆除作業,包括:法定騎樓阻塞致無法通行、迴車道及私設道路阻塞 致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屋頂增建逾1層或高度逾3.6公尺、法定空地增建逾30平方公尺或高度逾4.2公尺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等。

凡屬以上四大類違建者,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經盤點新違建屬於屋頂增建逾規模者有263處,其中違法增建樓層最高達4層(台南市南區新孝路),違法增建面積最大者為270平方尺(台南市北區海安路某旅館),均納第一波限期自行拆除對象,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改善者,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將擇期以優勢人力強制執行,經費不足時則動支台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因應。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長吳宗榮再次說明,台南市列管違章建築達26,259件,其中屬新違建有3,766件,雖然編列拆除預算有限,惟考量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台南市政府仍得以第二預備金因應,請違建人勿心存僥倖。未來,台南市政府對於違建管理將採「杜絕違建產生的數量遠比拆除數量重要」的原則,加強違建源頭的管理,並持續對四大新違建優先執行拆除。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也籲請台南市民發揮全民督工,如發現擅自建造違章建築,請撥台南市民服務專線1999向台南市政府舉發,俾以維護台南市風貌及台南市民居住環境的安全。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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