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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22:55:59| 人氣3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檢偵破合資開賭場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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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郭書鳴檢察官,依台南市警善化分局通報,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許,吳姓二名男子,由家人陪同自首犯下殺人案,隨即指揮鑑識中心員警至案發現場,台南市大內區曾文溪堤防處勘查,發覺確有血跡拖痕;並由善化分局員警前往棄屍地點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湖內排水圳崎漏橋下扣得作案工具螺絲起子一支等,並打撈尋獲葉姓死者屍體,其中吳姓主嫌經檢官聲押,法院昨天下午裁定准押。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指出,二十歲吳姓男子原本應允死者葉某出資新台幣三萬元開立賭場,惟卻遲未交出資款,死者乃多次向其催討,二十歲之吳嫌不堪其擾,遂夥同十八歲之吳姓男子,於十一月三日晚間十一時時許,駕駛小客車搭載死者至台南市大內區曾文溪提防處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發生扭打,二十歲之吳嫌遂萌生殺人之犯意,持預藏之水果刀刺入死者之右胸一刀,因水果刀刀柄與刀刃分離,復持螺絲起子戳擊死者之頭部、身體共六次,見死者體力耗盡,吳嫌二人將死者拖上小客車後座,開車繞行台南市白河區、東山區、麻豆區、灣裡等地。
於十一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許,在台南市安平港某處,以童軍繩將死者之雙手與右大腿綑綁一起,再載往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漁港情人碼頭附近,在死者身上綑綁小客車之備胎後,將死者推入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斷湖內排水圳內,二人隨即駕車離去,因而致死者窒息死亡。
郭檢察官於昨天下午,會同法醫師在台南市立殯儀館相驗暨解剖死者,初步發現死者雙手及右大腿遭繩索綑綁,身上共有七處穿刺傷,右胸一處穿刺傷深入胸腔導致右肺葉穿刺及血胸,右腋下一處穿刺傷,雙眉弓各一處穿刺傷,右後頸部一處穿刺傷,背部兩處穿刺傷,氣管、食道及胃有泥沙,為生前落水。
郭檢察官訊問二名吳姓被告後,認均涉有殺人重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昨天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於昨下午經裁定二十歲之吳嫌依法羈押,十八歲之嫌因係自首到案,共犯已遭羈押,無證據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為由,諭知交保新台幣三萬元。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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