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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18:40:26|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玉井縱火殺人奪七命曾文彥二審逃死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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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玉井真理前輩堂,竟縱火釀七死慘劇,一審以曾男犯殺人罪等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二月十六日上午以曾男自幼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符合自首條件等四項有利因子,改判他無期徒刑,裭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判決資料指出,曾文彥行為時二十一歲,因自幼診斷出過動症併發展遲緩,接受各種治療效果不彰,自幼年至成人階段症狀,經診斷符合「對立反抗性疾患」、「行為規範障礙症」,且因此疾症,逐漸演變為「反社會人格障礙症」之人格疾患。

曾文彥於一0六年間,曾在位於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因發生口角衝突而離開;復於一0八年四月三日出獄後,表達欲返回前輩堂居住遭婉拒,因此心生怨懟;又因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與家人發生爭執,生氣失望之餘,因「反社會人格障礙症」人格疾患之特質,及對前輩堂的怨懟情緒,轉為報復攻擊行為,於同年月十四日凌晨一時十四分許,將多達十公升之汽油潑灑在前輩堂北棟一樓玄關及臨西邊走道附近處,再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引燃汽油,瞬間引發爆裂燃燒的巨大火勢後逃離現場,造成前輩堂北棟現有人居住的建築物重要結構均遭燒燬,且造成當時其內住戶6人來不及逃生死亡,一人經搶救送醫後不治死亡,九名住戶幸因逃出火場免於死亡。

曾男自首且始終坦承不諱,被告係以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之手段殺害七人既遂、九人未遂,故同時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殺人既遂罪七罪、殺人未遂罪九罪,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殺人罪。

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處被告死刑,但有利量刑因子未經審酌,二審合議庭考量有利被告曾男量刑因子:罹患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致影響其行為;自首之行為雖不予減刑,但因客觀上有助於偵查機關及早查獲,仍應於犯後態度部分予以綜合考量而列為有利之量刑因子;被告家人對被害人家屬進行損害修復之補償,且部分死者之家屬並不堅持判處被告死刑;被告仍有預防再犯之可能性,合議庭決定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本案件得上訴。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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