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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3 10:22:20| 人氣2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仁德地區越南女子分屍案涉案人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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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擁文指揮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刑事局偵八隊專案小組,偵辦於9月12日,在台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土庫路旁農地草叢,發現之黎姓女子被分屍案,檢警拘提涉嫌人死者丈夫到案,檢方偵訊後依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指出,當時發現左右手前臂及女性頭顱(以枕頭套、黑色塑膠袋、便利超商塑膠袋、飼料袋層層包裹),經刑事局駐越南聯絡官於9月29日採樣被害人在越南之母親、女兒DNA來台比對結果,確認死者係越南籍女子黎姓女子。
 檢察官陳擁文確認死者身分後,隨即於9月30日親自與專案小組北上訊問相關證人、勘驗黎女租屋處,調閱黎女、馮男等人之行動電話通聯紀錄進行比對;並於翌日與專案小組一同前往馮男受雇公司進行搜索,指揮台南市警察局鑑識中心針對可疑地點、物品採驗相關微物證據,且大規模傳訊相關證人及拘提馮男到案說明。 
 經查證後發現越南籍馮姓男子(中文譯名)與越南籍黎女二人係在越南結婚並育有一女,分別自100年9月21日、11月24日起,經由人力仲介公司仲介來台灣台南、花蓮工作,黎女則於101年6月10日逃逸至台北工作,並陸續在台北市中山區、淡水區租屋;馮男平日居住在台南市仁德區之受雇公司內,另固定每月利用休假機會北上與黎女相聚。馮男於今年3月23日北上找黎女,發現黎女疑似另結交男友,竟心生不滿,基於殺人之犯意,於3月22日22時後之某日、時許,在不詳地點,以不詳方式殺死黎女後;再基於毀壞屍體之犯意,於不詳時、地,以不詳刀器切割、肢解黎女遺體,其中頭顱及左右前臂均丟棄在上址(距離馮男受雇公司僅一、二百公尺),其餘遺體則尚不知去向。 
檢察官陳擁文經訊問馮男後,認依相關證人之證述、馮男與黎女之行動電話通聯紀錄比對結果,及扣案相關證物,足認馮男涉有殺人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復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遂於10月2日晚間,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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