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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8 21:17:32| 人氣8,8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職業傷病特別門診為勞工醫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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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職業病專科醫師在台灣人數稀少,有開設職業病專門門診的也少之又少,大台南地區原本只有成大、奇美兩家醫學中心有開設此門診,新樓醫院職業醫學科吳心誠醫師指出,台南及麻豆新樓醫院已增設職業傷病專門門診,提供相關服務,只要民眾懷疑自身疾病與工作相關,皆可尋求專科醫師的協助。
  一名貨運行搬運工人陳生先,工作十多年來經常需要搬動重物,貨品往往重達三、四十公斤,且皆須徒手搬運,工作需長時間蹲姿及反覆彎腰,甚至一天工時長達十二小時,造成腰痛無法挺直,即以貼膏藥來症狀稍緩。近來陳某出現腰痛加劇且左腳有麻木感,至醫院檢查發現是腰椎第四、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神經跟壓迫,須開刀治療。
  開刀住院和後續的復健治療醫藥費就要十數萬,幾個月來無法工作,家中沒有收入來源,生活十分辛苦,半年過去陳先生想回去工作,老闆卻以陳先生不適任為由,要他另謀高就,陳某想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卻遭老闆百般刁難,工作丟了,負擔龐大醫藥費又一身病痛,令陳某不知如何是好。
 吳心誠醫師說,發生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後,具有勞保身份之勞工,可向公司的人事部門或所屬工會,索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到醫院門診或急診就醫,可免健保之部分負擔。罹患職業病或疑似個案之勞工,可以前往職業病特別門診接受諮詢,確定診斷之個案,可由職業病醫師開立職業病門診單就醫,免健保之部分負擔。
  而且勞工罹患職業傷病可請領工傷假(等同公假;有薪水;不佔用特休、病假)並請領職災給付,包括薪資補償,從不能工作或住院開始第四天起,勞保局會支付七成薪資,另三成由雇主支付,上限兩年,擁有職災身分勞工兩年後仍無法回復工作,雇主依法不能解雇員工,僅能資遣,並且可要求支付上限四十個月內的資遣費。惟此種傷病給付必須是「無法工作狀態」下才能請領的,也就是沒有從雇主那拿到薪水。至於後續的失能、殘障給付則通常是治療後半年至一年後狀況穩定,再請醫師鑑定。
  吳心誠醫師說,一般民眾開始工作後皆要開始繳納健保和勞保兩種保費,但常常生了病都只用健保身分就醫,其實當有「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兩種時,可用勞保身分就醫,看門診一次可省幾百塊,住院開刀甚至可以省個數萬元。
  「職業傷害」是指在工作時受傷皆算,台灣也是少數幾個國家將上下班途中意外事故(包括出差)也算在職業傷害內的國家,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就醫住院都可以使用勞保看診,但本身交通違規(超速、酒駕..等)、意外發生地點偏離上下班必經道路、意外時間與上下班時間不符則不算。
  而「職業病」的認定較複雜,需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認定,一般民眾只要懷疑自己本身的疾病症狀可能與工作有關,皆有可能是職業病,可至職業病特別門診尋求協助。此外,勞保本身乃是一種福利保險制度,強調無過失主義(補償而非賠償),一般不追究責任,只有在重大職災發生時(例如工廠火燒爆炸致一死三傷以上)才會有勞檢單位去工廠追究責任,一般勞工不需擔心請領個人職業傷病給付會危害到公司或雇主,雇主也不應去刁難員工們請領相關補助,這只是勞保給勞工的一項福利,但前提是員工有投保勞保,且每人僅限投保一個單位。
  無固定雇主或自己本身就是老闆者,可向投保工會申請職業傷病門診單,且過去受限於投保工會需與發生傷病之工作內容同性質方可給付,但許多人有兼差同時有好幾份工作,所以目前法律已將次項限制去除,不在受限,只要有從工作中拿到薪水就算是「勞工」享有相關福利。
  吳心誠醫師強調,當你不幸遭受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時,千萬不要慌張和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請洽職業傷病專門門診求助。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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