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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 18:50:54| 人氣1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環境教育法裁罰基準上路柴油車主違法須接受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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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環境教育法將於六月五日環境日上路施行,同日起柴油車車主或駕駛人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裁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者,除依該法規定裁處行政罰鍰外,公司負責人或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還須依環境教育法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
  若受通知接受講習而不到者,將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次通知接受環境教育講習,直到完成講習為止,藉此導正車主或駕駛人之違法行為。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隨著環境教育法的實施,違反環境相關法規且情節較重者必須強制學習環境保護的重要,而不同以往只要依法接受處分及完成改善即可。以柴油車違反空污法為例,以往柴油車主或駕駛人檢測不合格或是拒絕到檢,依法裁處罰鍰並將車輛改善完成即可結案,未來環境教育法實施後,違反空污法且情節較重者,公司負責人或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必須接受環境教育講習,直到完成講習為止,業者應注意提前改善因應。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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