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回昨天“禮物”這話題,自己向來最怕收禮回禮的事,除非認為對方是自己很親近的人,否則已不會送禮物,這因一來未必瞭解對方哪些喜愛,二來即使知道才送,也怕對方收禮以後又要花心思回禮,所以如今時節,禮物省得便省;而更重要是,萬一對方收到以後從來不用,哪自己的一番心思便好像被枉費了,如此的話,我的心定會很難受,但又不能質問收禮的人,那倒不送更為乾脆。
其實送禮最快樂的事就是看到對方快樂,如果送的禮物是日常用品,衣服鞋襪又或手錶飾物,如果能夠看見對方穿戴在身,那就代表自己送出的禮物真正合對方心意,這樣我也會感到高興。
聖誕回澳收到寶瑩送我一瓶沐浴露,她說工作累得要命時用這個泡一個澡就舒服無比,所以也要和我分甘同味,這幾年她送我的都是些實際東西,生日是手錶,冬天有毛衣,有時興之所至又會買個按摩器給我,我知道假如她心裡沒我,她其實不會也不能經常想到送合用品給我。
上週末回港留宿同事家中,她送我一盒小面膜,說是朋友在韓國帶給她,她知我合用就轉送給我,又拿出一個我愛的牌子的錢包給我,雖然這個錢包只是平讓而非送我,但她對我的好,又恰恰是對位的,能在雙方都感到快樂的情況下表達心意,我想這個就是送禮物的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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