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曾被選上當陪審員(她是香港公民),覺得特別新奇。那時我才第一次知道陪審員原來都是普通的公民,而並不屬於一個特定的組織或部門!(實在有夠無知的)
翻了一下資料:原來陪審團是一般行使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所採用的制度,其作用並不是以法律知識裁定結果,而是以普通常識辨認事實,進而判定被告是否有罪。陪審團制度有被認為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塊基石,因可於某程度上減少個人主觀對判決的影響;法例甚至規定,與法律工作相關的人士不得出任陪審員(即使是法律系的學生),以減低法律認識對判決結果的干擾。
美國素行的陪審團制度分大陪審團及小陪審團兩種,電影<十二怒漢>正是以12人組成的小陪審團為主角,探討個人偏見、道德、正義、責任、種族歧視、社會階級等課題,情與法、感性與理性的角力之下,暗指陪審團制度看似公正的表面下,實質仍受到大眾的情感喜好所左右。
情節流暢,對白精警、一針見血,整體邏輯性極高是電影最亮眼之處,大部分場景均攝於一間斗室之中,是如何利用超低成本創收的示範之作,亦是展示簡單卻富於深意的電影表演美學的絶佳範本。由法官的一段說話帶出12個陪審員的討論,十一人基於各自種種的個人原因一致認為來自貧民窟的青少年被告(有前科)弑父罪成,唯獨一人(8#)持不同意見,只因他認為人命攸關,不可草率。陪審團的決定需一致通過,就是這唯一一票「Not guilty」,令全團重新討論。劇本完整緊湊,鋪排恰當,寓意巧妙,雖不乏欠缺合理之處(如8#的某些舉動更像辯護律師而不是陪審員),但辯論過程刺激精彩,你來我往連珠炮發的對話和思想撞擊,逐層揭開證據確鑿下的重重可疑,最後帶出眾人不得不認同的「Reasonable Doubt」,形勢一扭,一致裁定被告無罪。
看過電影,我卻不得不關心:假如,假如有無辜者身陷候判席,到時陪審團中會否又有一位8#,能夠保持理性,對抗固執偏見,挺身而出為正義而辯?法律固然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一種保障,但要做到面面俱到,畢竟是不可能。
圖片來源:http://theinvisibleagent.files.wordpress.com/2009/03/twelve_angry_me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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