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0-03-20 21:21:20| 人氣1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健保卡完成註冊~網路報稅嘛也通哦!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衛福部日前啟動之口罩實名制2.0線上預購作業,民眾的健保卡必須先完成註冊,才能享受此項服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註冊後的健保卡,除可享健保局提供的各項服務外,往後每年五月都可以利用它,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一舉多得哦!

該局說明,家有讀卡機者,透過報稅系統插入健保卡,即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沒有讀卡機的民眾也不用擔心,今(109)428日起只要帶著完成註冊的健保卡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即可取得報稅「查詢碼」,透過報稅查詢碼也可以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進行網路申報。

國稅局貼心提醒,辦理健保卡註冊,除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以手機認證、上「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註冊,以及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健保署各地聯合服務中心或聯絡辦公室辦理外,即日起至61日止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也可以協助辦理健保卡註冊哦!請民眾多加利用,以方便5月報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如何正確列報收入年度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列報收入所屬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銷貨收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外銷貨物銷貨收入之歸屬年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規定,外銷貨物如經海關出口者,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若以郵政及快遞事業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應以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外銷貨物經海關出口,報關日為1071227日,該批出口貨物之交貨日為108110日,依上揭規定,該筆外銷收入應以報關日所屬年度(107年度)列報銷貨收入,而非以交貨日所屬年度(108年度)認列收入,故甲公司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外銷貨物收入列報為營業收入。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須注意外銷貨物之銷貨收入,並分別依報關日或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歸屬會計年度,正確列報年度營業收入,避免涉及違章漏稅情事。

109年度雲端發票中獎組數再加碼,購物消費請多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為鼓勵民眾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財政部賦稅署公告109年度雲端發票專屬獎,除原有100萬元獎15組、2,000元獎15千組外,500元獎由40萬組調增為50萬組。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不但能減少紙張浪費,且可免於收集發票、對獎、領獎等繁複手續,更不用擔心因為未保存、遺失或毀損紙本發票,喪失相關權益,方便又環保。

該局說明,目前可儲存雲端發票的載具有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i-cash)、營業人會員卡及信用卡等,民眾於購物消費時,可依個人習慣使用不同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將所持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不但享有雲端發票自動對獎及中獎主動通知的服務,亦可透過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入帳戶,讓獎金不漏接,權益更有保障。

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有多1次中獎機會,除了一般獎項,還有機會抽中雲端發票專屬獎。該局呼籲,全民一起加入無紙化雲端發票行列,除享有更高的中獎機會,也可為環保愛地球盡一份心力。

 

 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網際網路普及與消費習慣改變,許多賣家銷售模式已從實體店面轉向網路商店,例如透過電商平台、自行架設網站、社群軟體及行動裝置APP等行銷並提供消費者訂購,均屬網路銷售行為,如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考量部分網路銷售業者交易特性,須透過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因此給予申辦稅籍登記之緩衝期間,即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於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國稅局查獲後通知補辦稅籍登記並依限補辦者,國稅局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

舉例說明,甲自1092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2月間銷售額6萬元,未達銷售貨物之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得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31日至15日銷售額計10萬元,因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甲於109430日前申請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並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就甲3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予以補稅,免予處罰。又如甲於10951日(含)以後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外,則國稅局應就甲1093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予以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儘速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金融機構申報金融帳戶資訊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國際趨勢,我國於10611月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並自109年起,金融機構於每年61日至630日需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應申報之金融帳戶資訊,以利後續與租稅協定夥伴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今年是金融機構第一次申報金融帳戶資訊,該局提醒金融機構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金融機構之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均位於我國境內者,由總機構彙總申報其於我國境內分支機構所有應申報帳戶資訊;總機構在我國境外者,其位於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應由各分支機構辦理申報。

二、金融機構之申報義務,得授權他人代理,惟相關申報責任仍歸屬該金融機構。

三、金融機構不論申報、更正或逾期補報,皆須透過網路辦理。

四、金融機構僅需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之金融帳戶資訊(今年為日本及澳洲)

五、金融機構完成盡職審查程序,經確認如無應申報之金融帳戶,仍需申報並註明無應申報金融帳戶。

此外,財政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下稱:CRS申報系統)」已上線(網址:https://www.cfi.mof.gov.tw),金融機構及代理申報機構()可於線上申請註冊帳號,並於430日前進行網路申報測試,建議金融機構至CRS申報系統下載檢視申報資料檔案格式規範及測試相關功能,提早準備今年6月申報資料,以順利如期完成首次申報。

台長: 蔡永源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