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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19:36:47| 人氣1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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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撥退稅,省時安全又方便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防範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如為退稅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籲請營利事業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還稅款,可減少出門往返銀行舟車勞頓及感染風險。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可利用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開立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還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稅款,只要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之申辦項目「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及「營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申請,或是填寫紙本「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所轄國稅局申請即可,且只要申請一次,嗣後有核定應退還的稅款,都可適用轉帳退稅,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

該局呼籲,現行已取消免予退稅的最低限額規定,稅捐稽徵機關不論退稅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為避免採支票退稅,造成營利事業諸多不便,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省時、方便和安全的選擇!如仍有申請疑義,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手機綁定信用卡好處多,消費點數抵年費不用「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行動支付商機正夯,行動支付業者為搶得商機,紛紛與信用卡發卡公司合作,推出以手機綁定信用卡支付購物,可以獲得較一般信用卡更多倍點數之回饋活動。有消費者詢問,用手機綁定信用卡消費獲得的點數折抵年費,需不需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持卡人刷卡消費取得信用卡發卡公司回饋之點數,用以折抵年費、兌換商品或抵減次期消費款,因與刷卡消費有關,屬信用卡發卡公司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非屬持卡人所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另外說明,手機綁定信用卡,除了購物不用帶現鈔,消費賺得的點數也不用課稅外,還可以多元使用來繳納綜合所得稅、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一機在手,好處多多哦!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之保單,於要保人死亡,應將死亡日之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為子女投保,常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如保險事故未發生而要保人死亡,該筆保單應以要保人死亡日之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係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繼承人或其他家屬為被保險人,其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保險事故未發生,其保單價值歸屬要保人所有,應列入其遺產總額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84月間死亡,其1072月間曾向A保險公司簽約購買1張人壽保單,甲君為要保人,兒子乙君為被保險人,繼承人於申報甲君遺產稅時未將該筆保單價值列入遺產總額。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死亡時該筆保單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1,000萬元,遂核定繼承人短漏報遺產1,000萬元,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詳加確認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單有無被保險人不是被繼承人,如有,應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稅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報您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家裡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年邁失能的父親,今(109)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果要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需要準備甚麼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自1081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福部規定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其中若是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者,只要檢附勞動部所核發課稅年度(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即可列報當年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係政府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因此,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股利盈餘選擇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額(108年度為670萬元),則不適用該扣除額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國稅局會盡量蒐集符合須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資格者並納入扣除額明細資料,民眾辦理108年度結算申報時,如果向國稅局查詢或上網下載扣除額資料,已列有長照特別扣除額者,可免檢附證明文件,若無,仍應自行檢附證明文件,以免影響權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建設公司之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有銷售行為應辦理稅籍登記

建設公司常有跨縣市推出建案之情形,建築工地所設立之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固定營業場所,為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分公司、事務所、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等類似之場所,有銷售行為均應分別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建設公司與所推出之建築工地在同一縣市稽徵機關轄區內,其於工地設立之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應由建設公司依法報繳營業稅;但所推出之建築工地與建設公司如不在同一縣市稽徵機關轄區內,其於工地設立之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但同一縣市有數個工地時,得選擇一個營業場所辦理稅籍登記,為該縣市各工地辦理營業稅報繳事宜。至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有無銷售行為,應視有無辦理收受客戶訂金、簽約及收款等事項而定,如僅作為接待賓客、連絡性質或處理驗收建材等工地事宜而無銷售行為者,應免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建設公司應自行檢視其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是否有辦理收受客戶訂金、簽約及收款等事項,如有,即屬於銷售行為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來電詢問,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應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不論該買受人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或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如有誤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情形,應收回作廢重開,以免受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1091月銷售新臺幣2,000元貨物與乙商號,甲公司因乙商號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而開立未載明乙商號名稱及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予乙商號。如經查獲,甲公司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且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之規定,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確實依規定格式據實填載,如因一時疏忽,有記載錯誤情形,應儘速收回作廢重開;如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並於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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