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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20:43:42| 人氣2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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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邀您欣賞「心風景」樂活畫會聯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自10848日起至625日止,於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心風景」樂活畫會聯展,歡迎喜愛繪畫的民眾踴躍蒞臨欣賞。

南區國稅局表示,此次聯展是由一群藝術工作者共同展出,秉著對藝術的狂熱,以心風景為主題,每件作品皆呈現創作者對周遭情景的感觸,並藉由風景、人物及圖像的意境與觀賞者產生內心的共鳴。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美的意境深植內心,創作者巧妙透過油畫、粉彩、水彩等媒材來詮釋作品,並實現生活的藝術,竭誠歡迎您前往參觀。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無銷售額仍須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規定期限填具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以免遭滯、怠報金處罰。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款收據一併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依上開稅法規定,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200元,最高不得超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該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縱使當期沒有銷售額,仍須按時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4張千萬元特別獎!

1081-2月統一發票已於108325日開獎!南區國稅局轄內營業人本期開立之發票共開出1千萬元特別獎4張、2百萬元特獎2張及雲端發票1百萬元獎1張,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中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該局表示,其中1張千萬元特別獎發票由嘉義縣水上鄉7-11統一超商開出,消費者只花15元買報紙,就獲得千萬元財神爺的眷顧,真是超級幸運。另3張千萬元特別獎消費的金額也不大,分別由位於臺南市善化區的中油加油站、臺南市仁德區全家便利商店及臺東縣關山鎮7-11統一超商開出;2百萬元特獎發票則由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全聯及臺南市官田區7-11統一超商店開出;雲端發票百萬元獎則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開出。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077月起,雲端發票專屬獎項增加為100萬元15組,2,00015千組,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加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就有機會獲得雲端發票專屬的百萬元大獎,而且民眾如使用手機條碼、會員卡或信用卡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辦理歸戶者,該平臺、會員卡店家或銀行就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請民眾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是否中獎。

該局提醒民眾,本期中獎發票領獎期間是自10846日起至10875日止,請民眾記得對獎並於期限內領獎。

 

當年度在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國人應於離境前或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金先生來電詢問,其自107年(2018年)11日起在臺南工作,該年已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是否需要申報2018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外籍人士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居留天數超過183日,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於隔年51日至31日間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此,金先生2018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自應於201951日至31日,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201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如金先生於2019年間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但在該年度中離境不再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應在離境之前10日內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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