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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21:33:23| 人氣3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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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4月將啟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於41日啟動108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作業,請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於3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菸酒稅或販售私劣菸酒,本年度查核重點包括:已取得菸酒製造許可執照而尚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之廠商涉及逃漏稅者、轄內菸酒稅廠商申報出廠數量異常者、菸酒稅廠商以低於菸酒稅價格銷售菸、酒製品者,及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涉及逃漏稅者等,加強查核。

該局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儘速自行檢視表報帳證,如有違反規定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未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108年度貨物稅專案查核4月啟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於41日啟動108年度貨物稅專案查核作業,請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於3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貨物稅,本年度查核重點為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出廠銷售;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等加強查核。

該局呼籲貨物稅產製廠商儘速自行檢視表報帳證,如有違反規定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34點附件14、附件15,並自108331日生效。但第11點、第18點、第21點、第22點及第25點至第27點,自10881日生效。

該局說明,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8年起須開立雲端發票及電子申報媒體檔中文字改採UTF-8編碼,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提升國內營業人網際網路申報及電磁紀錄媒體申報中文碼之支援度,修正「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資料檔」、「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及「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資料檔」媒體檔資料編碼格式,由原BIG5碼改為UTF-8碼,並調整前揭檔案格式。(修正規定第11點、第18點、第21點、第22點、第25點至第27點及相關附件)

二、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修正,境外電商業者自108年起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修正境外電商銷項資料之種類,將原有「免用統一發票」改為「雲端發票」,並刪除有關申報進項扣抵者,需按進項來源營業人分別彙總登錄之作業規定。(修正規定第30點、第31點及第34點附件14)

三、境外電商進項明細檔之「原開立發票年月」欄位係有申報進貨退出或折讓者始需填入相關年月資料,為免營業人誤填,增加註解說明。(修正規定第34點附件15)

本要點全文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營業稅』、『最新消息』項目下查詢。

該局呼籲,使用自行開發軟體產出營業稅申報媒體檔案辦理申報的營業人,請務必參照修正後的檔案格式配合修改,以利營業稅申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子申報繳稅免費客服專線0809-085-188,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網路交易查核將啟動,營業人如須補繳要儘快!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1日起展開,請營業人先行自行檢視,如有發現違漏情形,儘速於3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隨著網際網路日趨發達,電子商務已成為店家拓展商機之新興管道,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本年度持續將網路交易列入專案查核作業項目,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蒐集,加強查核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是否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未取具進項憑證或虛報進項稅額、購買國外勞務者有無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及查定課徵營業人銷售額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等。

該局提醒,3月份為專案查核作業輔導期間,營業人務必把握時限,如有一時疏忽發生違漏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快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查獲處罰。

納稅義務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即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扣抵稅額者,應檢附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額證明及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供稽徵機關核認,始得據以申報扣抵稅額。

該局發現甲君近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僅有數萬元之利息所得,但105年購買近2,000萬元豪宅,甲君說明其資金來源係長年在大陸地區工作之薪資所得,由於甲君漏未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該局請甲君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認扣抵稅額後,予以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倘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所得併同申報,並應檢附大陸地區已繳納稅額之相關公證資料,供稽徵機關核認扣抵稅額。

 

免課遺產稅之農業用地,於繼承發生之日起5年內出售,須補繳原免徵之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即承受人)於繼承日起5年內將該農業用地出售,國稅局會函請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就必須繳納原免課徵之遺產稅。

該局最近查獲1件遺產稅案件,被繼承人於10412月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的扣除額,並經核准免徵遺產稅,不過,繼承人於1073月便將該農地出售給他人,經該局依法通知繼承人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恢復作農業使用,但逾期未依通知事項辦理,造成其未就該繼承之農業用地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滿5年之事實,與免稅之要件不合,乃補徵原免課之遺產稅350萬餘元。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除因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原因而移轉外,承受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將其移轉,國稅局將依法追繳應納稅賦。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遺產稅繳納有困難,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在限期內繳清遺產稅,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另外,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也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在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舉例,甲君應繳納遺產稅180萬元,因無法1次繳清稅款,在繳納期限內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應繳納稅款10萬元並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若第3期應納稅款未如期(或逾期)繳納,國稅局會將未繳納(4期至第18)之全部餘額及應加計之利息,一次發單通知甲君於10日內繳清;甲君如逾期仍未繳納,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展延或分期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發生逾期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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