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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19:37:13| 人氣2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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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欠稅未繳被限制出境,春節旅遊計畫行程受阻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農曆春節9天連假快到了,訂有國外旅遊計畫的民眾,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行前可別忘了,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順利出遊。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捐在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方得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仍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所以如有欠稅請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

 

 營利事業在境外就地報廢固定資產或商品應注意事項

隨著全球經貿往來密切,近來常有營利事業詢問其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耐用年限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於境外就地報廢者,要如何取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耐用年限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於境外就地報廢者,除可委請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外,應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並取具下列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一、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者,應取具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之報廢明細表、查核簽證報告書、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二、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者,應取具足以證明該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身分之證明文件,報廢明細表、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報廢固定資產或商品應注意申報要件並保存相關證明文據,以供國稅局查核認定,另外如有以廢料出售的情形,出售收入更別忘了要列入收益申報,以免查核時遭調整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電子計算機發票10911日落日,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已於1071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11日停止使用。

該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有相當程度之資訊能力,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並可兼顧節能環保愛地球之社會責任目標,故自1061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原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至1081231日為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營業人順利導入電子發票,該局已積極透過轄內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全面加強輔導,並不定期舉辦相關講習會。並呼籲:目前仍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請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以免屆時營運受到影響。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及核定公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8110日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聯合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及100年度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該公告自公告生效日起(108110日)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效力,稽徵機關不再另行寄發核定通知書;應退稅款將於108118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的存款帳戶。

本次公告範圍包含納稅義務人107年申報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0年度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納稅義務人如需查詢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調,或就近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臨櫃查詢。 納稅義務人對於國稅局核定內容認為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於該公告日翌日起算10日內(末日遇假日,順延至108121日),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於該公告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則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該公告日翌日起算30日內(末日遇假日,順延至108211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該局指出,本次公告案件,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具金融帳號者,應退稅款將於108118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未填具金融帳號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另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108118日至108320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辦理兌領手續。該局人員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至提款機依操作步驟提領退稅款,民眾如有接到類似電話,應提高警覺並向國稅局查證,慎防詐騙。

 

 繼承農地5年內與共有人協議分割或與他人交換,補徵遺產稅賦大不同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所遺與他人共有之農地,經核免徵遺產稅後5年內,其繼承人與其他共有人(非繼承人)協議分割該農地,如分得之免稅農地價值小於依其持分計算之價值時(依農地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需就減少之免稅農地價值追繳遺產稅,並就分得之免稅農地繼續列管。

該所進一步表示,若繼承之免稅農地於繼承發生日起5年內與他人農地等值交換,與上列共有物分割情形有別,雖交換前後之土地面積與公告現值均相等,因交換結果造成繼承人未就該繼承之農業用地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滿5年之事實,與免稅要件不符,應依法追繳免徵稅賦。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繼承農地5年內與共有人協議分割,或是與他人交換,其補徵之遺產稅賦大不同(如附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 林股長 08-7899871分機100 

 

 銷售食用黑瓜子、葵瓜子及鹽漬烏魚子,應課徵營業稅

年關將近,消費者開始採購年貨。許多營業人誤以為銷售所有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都免徵營業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提醒,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才可免徵營業稅。

該所舉例說明,食用黑瓜子、葵瓜子有經過加工處理也不是供農民種植使用的種子;而鹽漬烏魚子有經加鹽或烘乾處理過,均非屬「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範圍。

該所提醒營業人,銷售加工農、林、漁、牧產品要課徵營業稅,千萬不要誤以為免稅而漏開發票。如果有認定上的疑問,可以撥打國稅免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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