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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21:37:39|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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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漏報所得額,縱無應納稅額仍會受罰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按規定倍數處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該條文規定主要目的在維護誠實自動申報制度,確保善良納稅風氣,所以只要短漏報所得額,經加計該短漏報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均屬違反自動申報義務而構成違章,即應受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全年所得額為虧損3,680,000元,經查得甲公司漏報所得額1,600,000元,雖加計該筆漏報所得額後之課稅所得額仍為虧損2,080,000元(虧損所得額3,680,000元+漏報所得額1,600,000元),並無應納稅額,惟依上開規定仍應就漏報之所得額1,600,000元,按所漏稅額272,000元(漏報所得額1,600,000元×稅率17%)處以0.5倍罰鍰(136,000),但依規定不得超過90,000元,故應處以罰鍰90,0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就帳載會計事項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誠實申報,倘有疏失或漏報收入情形,只要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都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而被補稅及處罰。

 

55元雞腿便當中千萬!

1077-8月份統一發票已於925日開獎!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期轄內營業人開立之發票共開出千萬元特別獎、2百萬元特獎各1張及雲端發票百萬元獎3張,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說不定千萬富翁就是您。

該局說明,其中千萬元特別獎發票由臺南市永康區 師傅崑山店開出,消費者只花55元買雞腿便當,就獲得千萬元財神爺的眷顧,真是超級幸運;2百萬元特獎發票則由位於屏東縣內埔鄉高腳屋開出。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期轄內雲端發票百萬元獎由臺南市永康區及新營區的統一超商及自來水公司開出,消費者只花16元、10元及445元就中百萬大獎,呼籲民眾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就有機會獲得專屬雲端發票的百萬元獎。

民眾如使用手機條碼、會員卡或信用卡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辦理歸戶者,該平臺、會員卡店家或銀行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請民眾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是否中獎,且自1077月起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15組、2,00015千組,大大增加中獎機率!

該局並提醒,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自107106日起至10817日止,請民眾記得對獎並於期限內領獎;另鼓勵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完成載具歸戶,既可避免漏未對獎,錯失中獎機會,亦為環保愛地球盡一份力!

 

免徵貨物稅車輛轉讓或移作他用時應補繳貨物稅

某機關陳先生來電詢問:救護車已使用多年要進行標售轉讓,有稅務上應該注意的問題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凡各種機動車輛或機車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惟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且附有固定特殊裝置及標幟之特種車輛,可以免徵貨物稅,但若之後轉讓或變更用途不符免稅規定時,納稅義務人應於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因此,該機關轉售已使用多年之救護車,應先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貨物稅。

該分局提醒,機關團體如有將原免徵貨物稅之車輛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情形而未申報繳納貨物稅者,在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對補繳貨物稅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之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其所收款項應列營業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但如未取得原始憑證(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者,除能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准予認定外,其所收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承包乙公司設備安裝工程,另收取購買設備款300萬元,甲公司主張該購買設備款係受乙公司委託代收轉付予丙公司,惟丙公司開立發票之買受人為甲公司而非乙公司,且甲公司取具之購買設備發票品項及數量多為「設備乙批」,並無詳載品名及數量,又未保存相關代收代付明細及憑證,無法證明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其所收取購買設備款300萬元應列為營業收入,並按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如有受託代收轉付款項,請注意稅法規定及保存相關憑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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