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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21:23:53| 人氣1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機警尋獲喝農藥自殺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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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歸仁分局依仁派出所員警於擔服值班勤務時,接獲社團法人臺北市生命線協會通報請求協助,員警即刻救援並尋獲欲喝農藥自殺男子,挽救寶貴性命,防止憾事發生。

歸仁分局依仁派出所警員陳之仁、林傳堯於1071241527分接獲110通報生命線轉報,有名男子已購買2瓶農藥於仁德區中洲公墓旁涼亭要自殺。經員警立即前往案發地點,並請大潭所警員張輝勇到場支援,於現場發現有ㄧ部黑色休旅車(24**-N*),惟汽車熄火、車內無人,經電腦查詢車主為田○○(44年次),經與生命線協會聯繫,確認欲自殺者為車主田民本人,陳等3員不斷於附近搜尋,最後在中洲公墓納骨塔後方尋獲該名男子,並立即通報119到場,所幸田民尚未飲用農藥,經消防人員初步檢查後無須送醫救治。員警將田民帶返派出所休息,經查係與妻子感情糾紛及金錢因素一時間想不開尋短,員警在車內發現已購買興○○除草劑、八○○除草劑等2瓶農藥,經不斷勸導田民,已恢復平靜,所幸員警立即發現,阻止憾事發生,即時挽回寶貴性命。 
員警本著「同理心」的心態接獲報案後,即刻救援欲尋短自殺男子,挽回寶貴生命,充分展現人民保母「視民如親」之服務精神。警方亦呼籲民眾尊重及愛惜生命,如有情緒上難過之關卡,應儘快至相關醫療機構求助,也可撥打生命線1995、張老師1980等心理諮詢電話尋求協助,有效利用身邊資源,協助度過難關

210日執行『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為遏阻酒後駕車行為,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於107210日執行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違規行為。

開車是鐵包肉,騎車是肉包鐵。騎乘機車原本就沒有駕駛汽車來得安全,不僅極易受到天候(如強風、大雨)的影響,騎乘時更需要隨時注意路面狀況(如人孔、手孔、路面破洞等)、其他車輛動態(如大車、汽車與機車之前後、併行或轉向關係等)、交通管制情形(禁行機車車道、禁止左轉)等,善用兩車輪的動態平衡,才能安全騎乘。機車騎士喝了酒後,因受酒精影響會大幅度降低騎士以下四項駕駛能力:

1.反應力:反應遲鈍、延長駕駛反應時間。

2.視力:視覺角度縮減,無法看清周遭景物。

3.判斷力:對路況之理解力變差,無法有效立即判斷。

4.操作力:身體協調性變差,影響機車把手的操作及轉向能力。

這些能力受到酒精的影響後,機車騎士對於光線與速度的控制能力明顯變差,所以很難確認車前狀況,作有效的反應或處置。此外,酒精也會令機車騎士產生興奮或陶醉感,使騎士的情緒很容易受到影響(如易怒、心緒不定等),因此在車流中行進時,極易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也會對其他用路人產生極大的風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特別呼籲,喝酒駕車,危害度明顯高過其他車輛,民眾切勿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開玩笑。

   

臺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10728日執行「取締牌照違規」專案勤務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將於10728執行「取締牌照違規」專案勤務,當日結合「取締砂石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牌照違規等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  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該分局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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