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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16:59:24| 人氣1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南市拖吊先廣播再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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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拖吊程序規定在執行拖吊前需先鳴笛或廣播,原是由員警鳴笛,但往往因鳴笛聲音不響亮,因此在今年11月由交通局及警察局所召開拖吊會議當中決議,自1127日起統一由拖吊車廣播,以國臺語雙聲來提醒民眾。交通大隊表示,之前由員警鳴笛,每人鳴笛長度及聲音大小不一,為使拖吊程序更加嚴謹,統一作法,將可有效減少紛爭,也提醒駕駛朋友,違規停車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將可能負擔肇事責任,不要因一時之便,造成別人困擾,衍生事端。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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