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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南市拖吊先廣播再拖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拖吊程序規定在執行拖吊前需先鳴笛或廣播,原是由員警鳴笛,但往往因鳴笛聲音不響亮,因此在今年11月由交通局及警察局所召開拖吊會議當中決議,自11月27日起統一由拖吊車廣播,以國臺語雙聲來提醒民眾。交通大隊表示,之前由員警鳴笛,每人鳴笛長度及聲音大小不一...

新聞台: 民正新聞 | 台長: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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