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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1 18:22:06| 人氣3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高齡者交通安全多注意救護車輛小心駕駛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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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這個月在台南市發生了8件的死亡車禍,其中以高齡者發生了3件,占發生數的37%,另較特殊的有1件救護車輛途中發生的交通意外。交通警察大隊分析這些死亡車禍中,大都發生在上下班的期間,有6件是在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汽機車相撞的3件車禍中大型遊覽車事故及救護車事故各1件,自撞電線桿2件,另外行人及腳踏車意外各1件,肇事主因有3件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支道車未讓車,2件未注意車前狀況,另外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未走行人穿越線及闖紅燈、及救護車執行任務且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路口未注意來往人車各有1件。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楊慶裕於案發後均至現場勘察,分析車禍現場的各種肇事因素,研判如何來防制減少車禍發生,在道路工程方面,偕同轄區分局及市政府道安團隊會勘,改善閃光號誌、補繪標誌標線及告示牌等相關道安設施,再對於里鄰等社群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更於10日晚上至警廣電台即時廣播宣導交通安全觀念及呼籲重視高齡者用路的安全,市警局更是推動「護老專案」,執行「火金姑行動」,關懷長者,視為自己的家人一樣,購買閃光警示燈和反光手環發送給長者,並由員警於夜間或晨光時 段巡邏中主動為道路上的長者安裝於自行車或配戴於衣物上,使得長者能「人人外出亮閃閃」,另外也請用路人「禮讓」高齡者,共同營造友善的用路環境,確保「長者平安行」。另外發生的私人公司救護車在救護途中闖紅燈和機車相撞的車禍,雖然依照法令規定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可以在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的限制,但救護的行車過程中也要顧及其他人車安全,如未注意到往來人車,仍然是要負相關的法律上肇事責任。

1件死亡車禍就是避免2個以上家庭的破碎及損失,市警局局長黃宗仁提示各警察人員都要用心於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和安全宣導,以符合市民的期待。交通大隊表示,今年的死亡車禍已發生了140多件,雖然比去年同時期減少,在這個月發生的這幾件大多是駕駛人因素造成,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大家有「防禦駕駛」及「相對路權」觀念,也就是駕駛人除了遵守駕駛規則之外,也要留意道路上其他用路人狀況,保持行車的相對安全,才是最有保障的駕駛方式。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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