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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21:27:19| 人氣2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男子屋內燒炭自殺 警方即時破門挽回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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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今(14)日凌晨0521分許接獲110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於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50巷○弄○號有人自殺,安平派出所巡邏警員黎大君、劉庭宏,實習生蔡富全、陳奕儒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到場後報案人稱其朋友陳○○(78年次)因感情因素一時想不開而告知友人要於住處燒炭自殺,且其住處傳出濃厚燒炭味,由於該處大門深鎖,警消人員到場後合力破門而入,進入後屋內已經濃煙密布,並發現陳男倒臥於房內,地板上有一盆尚未燒盡之碳火,警員劉庭宏、黎大君遂立即協助救護人員取水將炭火澆熄並打開房內門窗通風,經檢視陳男尚有呼吸心跳、意識清楚,遂經由救護車將其送往成大醫院救護。

    據陳男向警方透露此次會有輕生舉動係與女友因個性生活習慣方面不合而發生爭吵,經過處理員警好言相勸耐心的加以傾聽及勸說,成功說服陳男打消了輕生念頭,並立即聯絡其親友至成大醫院照顧。其家屬對於員警即時救人精神,深表感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梁仁輝指出,為民服務實乃積德工作,生命無價應珍惜「人身難得」,本次警方適時防制民眾燒炭自殺行為,挽救其寶貴生命殊值嘉勉。
執行106718日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6)年711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建平11(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永華路至建平11)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等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府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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