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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20:09:16| 人氣2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行人過馬路,要「停、看、轉、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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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本市105A1類死亡177人,分析事故態樣類型,其中行人事故28人,占整體件數15.8%,行人肇事以夜間視線不佳,最為嚴重,今年年前在市區道路,於夜間22時有一名92歲的長輩,行走行人穿越道,欲過馬路,卻遭機車騎士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及,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令家屬悲痛萬分,也請用路人應多注意年長者,行動較為緩慢,多一分禮讓,則少一分事故。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宣導行人正確交通觀念,於10634日至13日在台南後璧區烏樹林325號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配合「2017臺灣國際蘭展」活動宣導交通安全,請民眾於欣賞蝴蝶蘭之餘,亦應注意本身的交通安全,尤其應有正確的行人交通觀念

  
行人於清晨或夜間出門時,除應穿著鮮明衣服閃亮亮外,更應有正確橫越馬路的方式,即「停、看、轉、揮、動」。「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走。


警察局呼籲所有行人,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任意「橫越馬路」,並提醒家中長輩,在清晨或夜間出門時,應穿著鮮明衣服,或攜帶手電筒,讓駕駛人容易看到。另外警察局也請所有市民們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關心年長者「行」的安全。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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