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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21:54:20| 人氣2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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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虧互抵須以稽徵機關之「核定」虧損數計算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及繳納稅款者,得將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再行核課。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所得額為3,200萬元,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3,200萬元,課稅所得額0元,經國稅局調帳查核核定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為1,200萬元,課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應補稅額340萬元。甲公司不服,主張其所列報前10年虧損本年度扣除額,係依稅捐稽徵機關所制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填寫說明所載,將尚未核定之虧損,以申報數列報並無誤為由,循序提起行政救濟,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將前10年內之各期虧損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者,係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尚未扣除之虧損為限。本件甲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不得將尚未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營利事業辦理各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列報前10年虧損本年度扣除額時,應以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始可扣除,以免遭調整補稅。

 1057-8月營業稅申報 可順延至105919日辦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57-8月份按期()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期原為105915日,因適逢中秋連續假期,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網路、媒體、人工),依規定申報及繳納期限均可順延至105919日,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說明,中秋連續假期期間,營業稅網路申報系統仍正常運作,接受申報資料及繳納稅款,上傳資料截止時間亦順延至10592124時止,方便營業人更正申報資料。

該局補充說明,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免費客服專線0800-086-188,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被繼承人遺有財產,繼承人應據實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情形,可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往生者)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歸戶參考清單,並運用此份資料向地政事務所、金融機構、證券商或投資公司等取得應檢附之財產證明文件,作為申報遺產稅之參考。如有短漏報情事,尚難以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情形,作為漏報遺產免予處罰之理由。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漏報其父遺產股票3,200,000元及壽險公司未到期保費490,000元等,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處罰鍰。甲君不服,主張其父財務獨立操作,無從知悉漏報之遺產,不應受罰為由,申請復查。經該局復查決定以甲君檢附之股票明細已載有所漏股票,或甲君為其父所遺股票之公司股東及其父投保保單之指定受益人,對於其父之遺產,尚非無法查證或查證困難,而駁回其復查申請。甲君猶未甘服,提起訴願,亦遭駁回。

該局特別叮嚀,國稅局提供的財產及所得歸戶資料僅供參考,仍請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要自行查對,以免漏報遺產遭查獲補稅處罰。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購買法拍房地,取得法院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死亡,應以房地現值列報遺產。

李小姐來電詢問,父親於102年間以200萬元向資產管理公司購入對債務人某甲之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抵押權計900萬元。嗣於1045月間於法院民事執行程序中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以其債權抵繳拍定價額500萬元,於104630日取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移轉證明。惟其父於1047月間辭世,該不動產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申報遺產稅時,其申報書財產種類及其價值應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本件李父購入不良債權,透過法拍程序,向法院聲明承受抵押物,以其持有債權抵繳法拍價款,依上述規定,其於104630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即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故於申報遺產稅時,應以「土地」及「房屋」科目列示,並分別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其價值。至原900萬元債權因部分抵繳拍賣價款500萬元後尚有400萬元尚未獲清償,應以債權列報;惟若由納稅義務人提供或國稅局查證已取具法院和解或調解筆錄或裁定書或債權憑證,或債務人已無剩餘財產等,經審查認定該債權無法收取或行使者,可將其轉列不計遺產總額項下。

國稅局特別指出,一般民眾誤認為是類案件須將土地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方以「土地」科目列報,在未登記前僅能以請求權方式列報,顯有誤解。在此呼籲民眾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321,以避免申報錯誤。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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