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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20:18:08| 人氣2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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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法免納贈與稅,惟若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所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1,000萬元,由於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須課徵贈與稅。嗣A君死亡,繼承人誤以為該財產既於被繼承人A君生前贈與生存配偶,已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申報並核發不計贈與總額證明書,非屬遺產,所以未納入A君遺產總額申報。但因是夫妻間贈與,該贈與財產仍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A君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本案因已申報贈與稅,是遺產稅部分除補稅外免予處罰;惟若未申報贈與稅, 而繼承人又漏未將該贈與之財產併入遺產申報,即屬漏報,除補徵遺產稅外,另按所漏稅額處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自身權益。

 財政公益路跑,捐發票獻愛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廣統一發票及鼓勵民眾捐發票獻愛心,該局結合「財政部10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嘉義場」現場舉辦捐發票換故宮南院門票活動,希望民眾共襄盛舉。

該局說明,本次兌換門票活動於105619日上午745分在嘉義縣政府前廣場舉行,提供雲嘉南鄉親門票計500(捐贈1055-6月紙本發票5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2張可兌換門票1)、非雲嘉南鄉親門票計650(捐贈1055-6月紙本發票15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5張可兌換門票1),為免影響民眾參加路跑及節省等待時間,將於當天上午630分開始發放號碼牌,1張號碼牌可兌換1張門票,1人限兌換2張,因門票有限,號碼牌發完為止。民眾只要於兌換時間持號碼牌及發票即可兌換故宮南院門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當天如欲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請記得持自然人憑證(含密碼)、手機條碼(含驗證碼)、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等載具(發票存摺)至現場辦理,活動相關細節可上活動官網(http://www.2016mofrun.com.tw)查詢。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誠實開立發票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切莫因買受人未主動索取,即心存僥倖,蓄意漏開以逃漏稅,如經查獲,除就漏報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並依法處罰。

該局日前查獲國內一家銷售清潔用品A公司,其負責人甲君個人帳戶有經常性結購外匯,經深入追查甲君銀行帳戶資金用途,發現該帳戶係供A公司收付貨款使用,也就是說A公司將漏開發票貨款存入甲君個人帳戶後,即用以支付進口貨款,藉以隱匿銷貨收入1,500餘萬元,除補徵稅款77萬餘元,並處罰鍰77萬餘元。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未依時限開立發票,其未給予他人憑證之違章行為即成立,不因買受人有無索取發票而有所不同,如因一時疏忽,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免予處罰。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已取消同一戶籍限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今(105)525日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原本新舊車主為二親等親屬關係者,一定要在同一戶籍才能適用減稅優惠的規定已經取消,現在開始不在同一戶籍也可以辦理減徵貨物稅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少民眾反應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等因素,而和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未能滿足同一戶籍之規定,致無法適用減徵貨物稅優惠,為確保民眾權益,乃修法刪除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之規定,以擴大適用對象。

該局提醒,自10518日至11017日止,民眾只要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機車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00元優惠。如對法令適用或檢附證明文件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後,如何補報補繳

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因工作忙碌忘記應於105531日前申報,聽朋友說如未申報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被處罰,請問現在還可以補報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均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宣導,民眾應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但仍有不少民眾還是忘記申報。該局說明,逾105531日仍未申報,只能採取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無法再使用網路上傳及資料庫查詢所得、扣除額的工具輔助,國稅局亦不再受理跨區收件,必須於補繳稅款後親自或郵寄申報書和相關附件至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免受處罰,但繳稅方式只能自行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帳戶委託取款及各種線上繳稅等方式繳稅。而且補繳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2%)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報繳。

國稅局呼籲尚未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儘速自動辦理補報及補繳,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619日南區國稅局電子發票體驗營,邀您一塊來體驗

為養成民眾使用發票存摺(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習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結合105619日(星期日)在嘉義縣政府前廣場舉辦「財政部10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嘉義場)」設置「電子發票體驗營」,希望號召更多人一起響應節能減紙愛地球,創造綠色城市。

該局表示,「電子發票體驗營」除提供手機條碼申辦服務外,並贈送「1元體驗券」,民眾只要持新臺幣1元並使用手機條碼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即可於活動現場之統一超商及甜水軒企業攤位兌購價值35元商品(數量有限兌完為止),預計將帶動2,000人次響應。

該局說明,為擴大電子發票宣導效益並疏解現場手機條碼申辦人潮,首創於「財政部10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嘉義場」網路個人報名系統增設手機條碼申辦連結及手機條碼輸入欄位,讓民眾於路跑網路報名時即可先行申辦手機條碼,只要將已申辦完成之手機條碼資訊輸入手機條碼欄位並完成報名,活動當天即可以掃瞄手機條碼的方式完成路跑報到程序,既方便又快速。本次路跑活動因報名人數

踴躍,網路報名日前已全數額滿,其中完成手機條碼申辦及報名者計有443人,籲請已完成手機條碼申辦及報名的民眾,活動當日記得攜帶手機條碼至「手機條碼快速報到區」辦理報到。

  營利事業借入款項支付的利息與貸出款項收取的利息應有相當,不相當之差額不予認列

營業事業如因資金周轉同時有借入及貸出款項時,應特別注意借入款項所支付的利息必須與貸出款項所收取的利息相當,否則,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不相當的差額,將不會被認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該局最近查核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甲公司列報向A銀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餘萬元,國稅局發現甲公司帳列其他應收款4000餘萬元,公司說明是借給同業乙公司,因乙公司為其重要客戶,所以未收取利息,國稅局乃依上述查核準則規定,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不予認定,調減甲公司利息支出100餘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不收利息或收取利息明顯低於所支付利息之情形,應於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減列利息支出,以免遭剔除補稅。

 營利事業購買百貨公司之商品禮券列報營業費用,雖取具合法憑證,惟仍須證明與業務有關,始得認定

營利事業取得百貨公司、超商、量販店、餐飲、服飾、娛樂活動、加油等消費性發票列報為營利事業之費用,如果係屬個人消費或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費用,將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某鋼鐵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從營業稅進項憑證歸戶資料,發現該公司取得百貨公司發票達百萬餘元,依其說明係購買百貨公司之商品禮券費用,已依規定取得抬頭載明該公司統一編號之發票,所以分別帳列當年度之交際費、職工福利及其他費用等科目,且交際費及職工福利申報之費用總額未超過稅法規定限額,惟該公司未能證明購買之商品與業務有關,遂予以全數剔除補稅。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對營業費用之認列,須以營利事業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之費用或損失為前提要件,營利事業列報之費用,除應取具合法憑證外,仍應注意是否與業務有關,以免不符規定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影響自身之權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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