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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12:43:58| 人氣2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交通局說明有關停車格位增加、委外拖吊招標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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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從102年起推動「停車有序」改善方案後,採取「先給後要」策略,迄今(105)年全市汽、機車格位共增加2.6萬多個格位,成長47%,其中,中西、北、東及仁德等四區共增加汽車6232格、機車6098格,約占46%,且為方便民眾找停車位,完成「台南好停APP」的開發,更極力推動捷運化的大台南公共運輸系統,總計109條公車路線去年載運超過1800萬人次,有助緩解民眾使用私車上路造成交通壅塞、停車需求等問題。

  另今年度交通局持續與國有財產署合作,將釋出閒置空地做為臨時停車場之用(如健康、西門路口),及協請各區公所提供可供認養作為停車場的空地,也著手規劃增設榮譽街停車場、大學路社E2停車場、青年路E8停車場等,及設置路外停車場、活化30場閒置空地等,105年預定可增加汽車格2000格、機車格1000格,並訂定「台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開始推動獎勵民間設置停車場,讓更多民間力量投入經營停車場,提供更多的停車空間。

  交通局指出,違規拖吊只是手段,為配合警方執法,本市委外拖吊作業採公開招標、價格最低得標,從104年上網公告後,歷經多次流標後才完成決標,全程公開透明方式,並非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招標期間亦有來自議員、市民期待加速辦理招標作業,本局依採購法相關法定程序後完成招標作業。

  交通局說明,委外拖吊招標案,係依政府預算制度及政府採購法規定,以總經費辦理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方式辦理,契約總經費之估計,本局係在參考各區人口密度、工商登記家數、違停舉發與調查件數以及相關成本項目等數據,評估拖吊件數、成本、合理利潤等要素來擬定。本府委外拖吊作業係依據收支分列原則,廠商代收拖吊費與保管費收入皆須先繳入市庫,本府再依審核完畢之實際件數依據契約決標金額支付廠商價金,而契約總經費係履約期間支付廠商價金之上限金額,此總經費用畢契約即終止。

  交通局強調,依契約規範,民間拖吊必須在警方指揮下才能拖吊,也沒有強制要求最低拖吊件數,違規拖吊仍以七大重點違規項目及交通熱區為優先取締對象,而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檢舉違停,也必須依轄區範圍帶領拖吊車前往執行取締任務。

  交通局表示,其他都市皆有停車需求問題,大台南地區約有50萬餘輛汽車,預估每日有3成約15萬輛車上路,而市府提供的停車位僅為短期停車需求使用,無法同時滿足民眾長時間停車需求,而大台南公車路線行經醫院、觀光景點、學校、商業熱區,呼籲民眾多多利用大台南公車,同樣也可達到通學、通勤、觀光旅遊、休閒等目的,也能減少找尋停車位的時間及達到節能減碳的效益,也籲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以免受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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