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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22:39:10| 人氣1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偵破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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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偵破一宗以網路聯繫之詐騙集團案,該分局自104年8月至105年3月間陸續在臺南市及臺中市等地執行拘提、搜索,計拘提主嫌陳○琳及黃○文等25名嫌犯到案,並在其他共犯租屋處起獲改造手槍、筆記型電腦、行動電話、偽造證件(照)等相關犯罪贓證物。

本案主嫌陳○琳等人為牟取不法利益,以假冒檢察官名義或網路購物匯款錯誤等方式訛詐被害人,半年內成功詐騙國人廖○雅等196人,不法獲利近新臺幣(以下同)6,000萬。陳嫌經營詐騙集團方式係以公司組織架構為基礎,旗下成員分工細膩各職所司,再以「微信」通訊軟體設立群組,由陳○琳及郭○鎰負責主導、詐騙民眾,再指示集團車手黃○文等人前往取款,待車手成功領款後統一將款項交付莊○達及任○榕對帳,款項確定無誤後再送交擔任會計之陳○君登記入帳,藉此牟利。

本案經被害人發覺受騙後報案,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循線查緝,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郭書鳴指揮偵辦。專案小組經逐一分析人頭帳戶之匯款金流及通聯後,掌握提款車手行蹤及提款畫面,陸續查緝陳○琳等人到案。

本案經專案小組數個月之調查,除釐清該詐騙集團分工及拆帳情形外,意外得知嫌犯陳○琳等人竟「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集團車手領取詐騙款項後,僅能從中抽得1%至3%不等的佣金,但主嫌竟在臺南市安平區購置價值約2,000多萬之豪宅住居兼工作,並購買保時捷休旅車做為代步工具,行徑極為囂張。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琳、黃○文等6人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同一詐欺取財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玉井分局分局長蔡進閱呼籲,假檢警詐騙案件發生,主要因素是利用民眾對於檢、警等執法單位之執法流程不熟悉,再以電話恐嚇、要脅可能涉及刑案為由,造成無辜民眾受騙上當。民眾如遇可疑,一定要依刑事警察局反詐騙3步驟:「1、保持冷靜, 2、小心查證,3、立即報警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處理,以防財物損失,該分局亦將持續打擊犯罪,貫徹警方執法決心。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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