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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20:33:41| 人氣2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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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企業於境外銷售未進口貨物產生之收入,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國內企業為擴展海外市場或基於成本考量,直接向國外供應商購買產品並於第三地租用倉儲經簡易加工後,直接將產品運送至國外買受人,該境外銷貨收入屬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範圍,應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邇來該局查獲轄內甲營業人於103年間有多筆外匯結匯資金匯至國外廠商,經甲營業人表示,該款項係其向國外供應商購買產品所支付之貨款,基於營運成本考量,請國外供應商直接將產品運送至其於香港所租用之倉庫,經簡易加工後,再銷往日本。因甲營業人未將該筆境外銷貨收入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遭該局補稅處罰200餘萬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有所得應主動誠實申報,否則一經查獲有漏報所得情形,將依法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要把握申請期限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除可提升企業競爭力外,研究發展支出還可以享受抵稅的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所得稅,有2種抵減方式可供選擇,可依「抵減率15%,抵減當年度所得稅」或「抵減率10%,自當年度起抵減3年所得稅」擇一適用,每年度抵減金額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但請注意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才可享受抵稅優惠。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基準之公司,從事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研究發展活動之支出,可抵減公司之應納所得稅,但必須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另外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必須依規定格式填報,送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抵減稅額。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採用曆年制的公司,應在10521日起至531日止,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104年度之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獎勵規定,並且在1055月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一併向國稅局提出抵稅申請,以符合規定之申請程序。

國稅局指出,臺南某中小企業103年從事研究發展支出800餘萬元,於1045月間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雖依規定格式填報並向國稅局申請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稅額120餘萬元,惟該公司並未在1042月至5月間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審查認定,以致於無法適用投資抵減,而被補稅120餘萬元及加計利息。

該局特別提醒,採曆年制的公司,104年度如要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抵稅獎勵者,最遲應於105531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或專案支出之認定,並在同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填報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抵稅權益。

網路賣家營業登記應注意事項

近來「宅經濟」盛行,陸續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打算以網路拍賣方式從事商品買賣,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辦理營業登記之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該局又說,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民眾對於上述說明,如有不明瞭,可撥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綜合所得稅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者 除補稅外並應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電腦交查後,常發現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申報年度前已死亡之親屬,致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類此情形,除補稅外,尚須依法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已於1013月過世之親屬(岳母)乙君之免稅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係比照前一年度之申報資料,未特別注意已歿之親屬不得申報,並非有意,不應處罰。該局以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就構成其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有查對誠實申報之義務。乙君既已於101年間死亡,甲君102年自無扶養乙君之事實,惟甲君卻仍於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乙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已構成虛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之違章情事,即使非故意,亦難辭過失責任,依法應予處罰,而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仔細查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如發現以往年度有不慎誤列免稅額、扣除額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向所屬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並補繳短漏稅款,可免被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向就近之國稅局查詢,或於上班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電子發票無紙化  專屬獎項等您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鼓勵民眾消費時,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自105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為10組,另2,000元獎由原本的5,000組,增加為8,000組,大幅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的中獎機率。

該局說明,民眾消費時以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或會員卡等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印出紙本),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號,獎金可擇高領取。

該局呼籲,電子發票好處多,不僅可以響應環保省紙,亦可有較多的中獎機會,民眾如果設定匯款帳號,中獎獎金還可以自動轉入指定金融帳戶,省去兌獎的麻煩。如有任何問題,請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因應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 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改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自1051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配合改版上線(最新版本13.10),請營業人儘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重新下載安裝程式,已經建檔的申報資料亦請重新審核,以免申報資料無法上傳。

該局說明,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進項憑證,於營業稅網路申報離線建檔程式中,得以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載具流水號(BB********,共10位)」替代「發票字軌號碼」登錄申報。如係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進銷項媒體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請依據「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配合修改程式。

該局說,營業人如係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媒體申報檔,進行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者,因所下載的媒體申報檔資料僅包括電子發票,必須先與其他非電子發票之進銷項資料檔併檔後,再匯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進行後續申報作業,籲請營業人勿將下載的媒體申報檔直接匯入,造成進銷項資料缺漏,影響申報資料的正確性。

該局最後說,營業人如有取得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進項憑證之網路申報問題,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首頁「電子發票服務專區」/「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補給站」下載『公用事業營業人用戶大補帖』文件參考,也可撥打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免費客服專線0800-086-188,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吳先生來電詢問,他想要贈與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弟弟,是否可以免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但本案吳先生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前揭都市計畫法規定,所以仍要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贈與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如有預收訂金,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隨著網路資訊之發達,網路揪團購買具有特色之商品,非常普遍,業者往往要求消費者先匯款後再出貨,常有業者以為尚未出貨,交易未完成,所以於收到匯款後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其實業者已經違反稅法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而依該時限表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業者在收到匯款後就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營業人在出貨前已先向消費者收取貨款者,應就已收取之貨款先行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到查獲後,除補徵本稅外,尚須處以罰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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