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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20:41:29| 人氣1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偵破販賣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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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偵查隊於104年8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報稱:在臺南市安南區綽號「眼鏡」陳姓男子,以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為業,不少居住在北區、永康區之吸毒者,均使用手機直接聯繫購毒事宜,陳嫌並選擇在人潮聚集之場所或路口交易,以規避查緝。本分局偵查隊在調查後,查知該情資確有其事,但陳嫌早已因毒品及竊盜案遭通緝在案,致追查不易。

    後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讓股檢察官胡晟榮指揮,在持續近8個月之追查,期間陳嫌雖多次更換資料,惟本分局專案小組交叉分析,仍為本分局所掌握。全案於近日見時機成熟,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順利在昨(23)日15時許在永康中山南路119巷53號前逮捕陳嫌,經搜索在現場查扣海洛因毒品1包計 1.23公克、安非他命毒品1包計0.46公克、電子磅秤、夾鏈袋等證物,並帶回同行女友周OO及購買毒品之在場人賴OO、李OO共4人。

    另為追查其他同案購毒者,復於今(24)日清晨6時,再兵分6路,同步執行搜索、傳喚王OO、黃OO、林OO、王OO、李OO(67年次)、李OO(44年次)等6人到案,上述6人均坦承毒品來源係向陳OO所購買,並已前往地檢署具結。在偵詢時,主嫌陳O韡坦承因自身缺錢吸食毒品,因此鋌而走險以販賣毒品為業無誤。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大陸漁工未報備上岸 舞廳跳舞遇臨檢帶回調查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和緯派出所所長陳錫賢、警員黃建隆等在北區武聖路萬象舞廳執行臨檢時,發現1名男子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受檢,經會同分局防治組巡官許儷馨查證後確認男子為大陸漁工汪○聰,受僱屏東縣「瓏豐二號」漁船。汪男向警方表示其工作漁船2月23日停泊在臺南市「安平漁港」休息,未向船主報備與朋友坐車到北區萬象舞廳玩。汪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本國領土及其雇主未盡管理責任,任由大陸漁工上岸,依違反「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將汪男帶回派出所偵辦,並通知船主黃○○到案製作筆錄後,將汪嫌責付其帶回。並將調查卷資函請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科依權責裁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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