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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0:47:08| 人氣1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營分局偵辦月津港燈區皮影戲活春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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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分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發現在2月22日元宵節當天晚上十時許有一男一女,在鹽水月津燈節布幕會場「有影嘸?」互動劇場表演猥褻動作,一旁還有一名兒童在場觀看,社群網站網民群起撻伐該男女行為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經分局長指示由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立即偵查,儘速查明涉案人身分,經調閱會場及周邊監視器,發現一名穿著黑白相間條紋T恤,頭戴安全帽男子非常可疑,經比對劇場後方監視器所拍攝之男子穿著相同,經專案小組搜尋社群網站平台及民眾提供指證該民男子疑似楊O O,經聯繫楊O O及其家屬,確認全家於曾於元宵節當日到鹽水觀賞蜂炮及遊覽月津港燈節,本分局立即通知楊O O及同台表演女子到案說明。

       經查在皮影互動劇場表演猥褻動作之男子為楊O O(33歲、桃園人),女子為曹O O(24歲、彰化人),兒童李O O,楊O O坦承於元宵節當日夥同外籍友人共6人由桃園出發至本轄鹽水觀賞燈會及蜂炮,楊O O供稱當日行經皮影布幕區一時興起上台展現肌肉,因女友曹O O亦在台上照顧友人兒童,因靈感湧現就與女友曹O O在台上模擬男女做愛猥褻動作,並託友人Lawrence攝影,以後將影片剪輯放置於網路供人瀏覽。

       案經詢楊O O、曹O O、兒童李O O監護人澳洲籍0Lawrence等3人,將依公然猥褻、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分別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裁處。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強調於公共場所,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之猥褻之行為,觸犯刑法第234條;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款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行為: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另呼籲民眾不散布播送販賣陳列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該行維恐觸犯刑法第235條風化罪章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應養成尊重他人,建立法治觀念,避免觸法。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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