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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21:38:51| 人氣1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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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易肇事路段 加強防制交通事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事故統計資料,今年1至8月份發生A1類交通事故1件1人、A2類交通事故598件803人,分析肇事主因以酒後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遵守交通規則為主。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本分局於轄區中華西路與永華路口、安北路53號前、民權路4段與華平路口、健康路與華平路口、慶平路與華平路口、文平路與建平7街口、國平路與府平路口、及中華西路與安平路口等重要路口,每班次巡邏勤務中編排半小時至1小時之機動守望及交通稽查勤務,遏止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僥倖心理;此外,本分局更組成交通安全宣導團到各社區、民間團體及各級學校實施交通安全演講並舉辦相關活動。
    邱分局長文亮表示,為有效降低車禍事故的發生,本分局於易肇事路段、時段每日實施交通稽查勤務,並將利用各種交通安全宣導場合,針對高齡者及青少年等機車族行的安全加強宣導,灌輸民眾正確交通安全觀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使交通事故的死亡、傷害減至最低,以創造安全優質的交通環境。


 

執行104年9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

察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4)年9月15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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