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09-04 19:29:46| 人氣1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9月5日防制並取締危險駕車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9月5日執行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第四分局亦將針對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如:觀夕平台、億載金城、林默娘公園等處加強防制。如發現青少年騎乘機車深夜遊蕩、共同佔用快車道,將主動調閱路口監錄影像畫面蒐集違規事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予以舉發,並由偵查隊調查後續應負刑事責任。

汽、機車在道路上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惡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二輛以上汽、機車共同違反前揭行為,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呼籲飆車族確勿心存僥倖,並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

 

將於9月6日防制並取締危險駕車、酒後駕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9月6日執行分局頒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維護用路人安全環境。針對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提高勤務部屬密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第四分局將結合鄰近分局(第二、第三、第六分局)共同部屬警力加強攔查、取締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等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呼籲飆車族確勿心存僥倖,並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青少年應有正當休閒娛樂活動,切勿以身試法。

 

 

 

台長: 蔡永源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