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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0 14:30:48| 人氣1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警方澄清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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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澄清媒體報導「警察為民進黨護航?還是為八仙護航?」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寶滿台北報導】

一、   民眾舉報有人在網路上散佈「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難怪民進黨這次不出來罵街」等謠言,本大隊獲報後即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之規定著手調查原因並依同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通知散佈該則謠言之嫌疑人到場接受調查。

二、   本案經通知嫌疑人余○○到場調查後,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函請管轄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移送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並未如部分媒體報導所言,由本大隊逕行處分新臺幣3萬元罰鍰之事實。

三、   警方受理及偵辦各類案件均秉持行政中立原則,執行社會治安維護工作未有任何護航或偏私之情,特此澄清。

 LINE「八仙是大金主」  警速逮嫌遏訛傳

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重大傷亡同胞有難,任何人本應不分黨派、不分南北,協助自己同胞度過難關,然相關責任尚未釐清之際,網路通訊軟體LINE已流傳相關檢舉黑函,甚至惡意散佈「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難怪民進黨這次不出來罵街等網路謠言,民進發言人鄭運鵬先前除已予以嚴厲譴責外,並彙整民眾提供各項證據,於近日委請律師向臺北市刑大舉發

臺北市刑大專案小組接獲舉報後,立即循線查獲散佈訊息之44年次)並通知到案說明,余男坦承確有發送該LINE訊息,惟指稱該訊息是LINE群組內不認識的網友發給群組內的人,他再補充自己的看法轉發至另一個LINE群組內,最初亦認為警方是小題大作及沒事找碴,後經警方委婉告知其行為恐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方知事態嚴重並配合調查全案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轄區分局依法裁處,另持續追查其他散佈者。

臺北市刑大特別呼籲:「LINE複製貼上很容易,惟未經查證,隨意轉傳易出問題任意穿鑿附會或以訛傳訛可能違反相關法令,呼籲民眾轉傳訊息前,務必詳閱訊息內容,勿盲目散佈網路謠言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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