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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20:23:16| 人氣2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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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426日起5年內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並完成汽車新領牌照登記之車輛,免徵貨物稅。

該局說明,實務上由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時,已由車商先繳納貨物稅,因此,此項免稅申請也是由車輛原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檢附買賣合約書、車輛型錄或照片、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申請退還已納之貨物稅。前揭車輛應符合交通部訂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此項退稅係由車商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因此,車商退還貨物稅的優惠,記得回饋至消費者身上。

該局提醒,本項退稅申請僅限自10426日起購買之新車,出廠或進口後再加(改)裝成可載運輪椅使用者的車輛則不適用;另前揭免徵貨物稅車輛,於完成登記5年內將該車輛改裝成一般車輛使用時,應補繳原退還的貨物稅款,請民眾注意。

 個人收取違約賠償金,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買賣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當買賣一方發生違約時,另一方收取違約金,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屬於其他所得類別,該筆違約金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和費用後,應就其差額部分併入取得該筆違約金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賣方)與乙君(買方)訂定房地買賣契約,嗣因乙君反悔不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並協議乙方應支付違約金200萬元,但甲君收取後漏未將該筆所得合併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案經查獲,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剛結束,無論係自行申報或委託他人申報,倘有收取違約賠償金漏未申報之情形,只要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都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自動加計利息補報補繳該筆所得,切莫取巧,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會計憑證」保存期間之起算

近日轄內營利事業詢問稅法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會計憑證保存期間應如何起算?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為5年,而5年起算之時點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1525日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依前開規定,其100年度各項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之5年保存期間,開始起算日為101526日,屆滿日為106525日。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憑證取得日至辦理決算程序期間,本負有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正確紀錄帳務之責任,亦即營利事業取得憑證時,應有保管備查之義務,其5年保存期間之起算日,則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

南區國稅局提醒,梅雨季瞬間大雨,容易積水,接踵而來為颱風季節,常有大雨,營利事業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應保存之帳簿憑證等相關文據,倘若遭水浸蝕,以致毁損或滅失,應依稅法規定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避免因未依法保存帳簿憑證而遭受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被繼承人替他人投保,該保險之保單價值,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其遺產課稅。

該局審理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甲君生前購買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甲君的配偶乙君為被保險人,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因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被繼承人生前所投保之保險皆可不計入遺產總額,所以未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申報,但被繼承人甲僅係要保人,被保險人為甲之生存配偶乙,不符合保險法第112條所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故該保險之保單價值仍屬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應依法併入其遺產總額。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受處罰。  

 國稅局呼籲民眾勇於檢舉私劣菸品及稅務人員不法情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如發現有疑似違規私劣菸品,請撥打檢舉專線0800-867890,若遇到稅務人員有利用職務刁難、藉機索賄或其他不法情事,請撥打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或向該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電話:(062229451

該局為推廣拒絕私菸及清廉政府理念,邀請古都掌中劇團,特別編寫「拒絕私菸最健康 掃除貪腐最自在」劇碼,自10462日至15日於轄內屏東縣崇蘭國小、嘉義市世賢國小、嘉義縣梅北國小及臺南市成功國小、新民國小等5間學校巡迴演出。希望能藉由在地特色文化戲劇團體表演,灌輸拒絕私劣菸品、拒買未稅菸品及勇於檢舉稅捐逃漏與公務員貪瀆等觀念,此次巡迴演出計有1300多名師生熱情參與並踴躍搶答,有效強化校園師生拒絶私菸與對廉政工作的認知與支持。

 漏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或已申報但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補報繳,以免受罰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461日截止,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因忙碌尚未申報或一時疏忽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補報繳,以免嗣後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申報綜合所得稅,或已如期辦理申報,但於申報期結束後才發現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局籲請有上述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儘快辦理補申報,並自行計算應補繳稅額,填具「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並繳納,惟繳納之稅額,應自原應繳納期限截止(即10461日)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應補繳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營業人跳開統一發票將遭受處罰

營業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務必注意要開給實際買受人,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千萬別跳開統一發票,否則一旦被查獲,將會遭受處罰。

該局最近查核甲公司營業稅案件,發現該公司與乙公司有長久生意往來,甲公司銷售貨品給乙公司時,也一直依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乙公司,但在1041月間銷售貨品600餘萬元給乙公司時,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乙公司的下游廠商丙公司,甲公司基於業務情誼,配合乙公司的要求,將統一發票開給丙公司,而未開給乙公司,造成跳開發票,遂以跳開統一發票金額600餘萬元裁處甲公司應繳納罰鍰30餘萬元(600餘萬元×5%)。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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