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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18:52:13| 人氣2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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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志巡官榮獲本市104年績優員警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組巡官林信志榮獲本市104年績優員警,林員平時工作勤奮,負責盡職,承辦各項業務屢獲上級好評,與同事相處融洽,服務期間未曾因品操受懲處、刑事、懲戒處分,能恪遵各項風紀要求,品操優良。自1006月任職本分局以來,積極辦理業務,心思縝密細膩,精益求精,尤以1012月就任於交通組後,其優良事蹟細數如下:1、辦理103年「防制青少年危險駕車及滋事騷擾策進作為」,獲本局第4名。2、辦理103年「交通法規及執法品質與態度之研習」講習測驗,獲本局第1名。3、共同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103年「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獲評優等。歷年規劃連續假期及平時假日安平商圈交通疏導措施及勤務作為計畫,親力親為,均能圓滿達成上級所託;又戮力推動交通執法與服務工作、防制危險駕車案件取締,與轄內民眾互動良好,落實顧客導向,對提升警察優質形象具積極正面幫助。

分局長邱文亮獲悉林員榮獲本市績優員警消息後,欣慰表示:林員實屬優異員警,平日不僅表現可圈可點,從不負所託,勤餘亦積極進取,現就讀成大政治經濟研究所,努力奮進之精神足堪同仁表率。邱分局長自上任以來,即經常勉勵同仁,平時不僅要工作認真外,亦需不斷吸收新知,參與進修,培養充分的知能以面對多元的社會。

第四分局執行1046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將於本104)年623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

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

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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