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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22:01:06| 人氣1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注意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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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日前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47996號振富行瓦斯行倉庫發生氣爆,雖該瓦斯行已由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勒令停工並無營業,然原有客戶與他家瓦斯行業者購買瓦斯衍生消費糾紛問題,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從100年起利用大小場之宣導活動發放折頁及張貼海報,宣導民眾購買液化石油氣時,建議應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可保障消費者領回容器保證金且無須額外支付檢驗費,並確保容器於安全使用期限內,且中央及消防局網站上亦有公布相關契約內容及說明;臺南市政府將持續要求轄區大隊及分隊每年辦理座談會向民眾及業者積極推動簽約事宜,同時利用宣導一氧化碳中毒居家訪視時當面告知民眾契約訊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同時呼籲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對於瓦斯行送來之容器,應注意容器護圈上是否清晰貼示檢驗卡,並注意檢驗卡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若該檢驗期限日期已過期或無檢驗卡,即為不合格瓦斯桶,同時注意「出廠耐壓試驗日期」,瓶齡達35年者,鋼瓶不可再使用,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或撥打檢舉專線119。注意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另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已請液化石油氣容器公會轉知所屬瓦斯分銷商,務必依消防法令規定,液化石油氣應儲存於合法儲存室,勿違規超量儲存達128公斤以上或於私設倉庫內違規儲存,並勿販售逾期鋼瓶予消費者,應依規定定期檢驗或壓毀。消防局所屬各大()隊除針對轄內列管267家瓦斯行,每個月至少稽查1次外,後續將加強查察取締違規儲存及逾期鋼瓶,並聯合警察、建管、都計(地政)單位辦理聯合稽查,以杜絕有關不法情事。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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