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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21:54:21| 人氣2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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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賊星該敗,閒晃途中遭警四分局逮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第四分局督察組教官李文男日前下班後,於東區東豐、林森路口用餐,見62年次機車竊嫌陳○順行跡可疑、鬼鬼祟祟,依多年經驗直覺“這個有問題”,乃利用警政服務APP查詢該車並確為失竊車輛,旋即尾隨在後,李員趁停等紅綠燈之際,見機不可失,遂表明身分,人贓俱獲。陳嫌身型瘦小,見身材魁武且具柔道四段教官,根本不敢抵抗,一路央求李員放他一馬,惟其不為所動,依規定逮捕,全案由本分局安平派出所員警帶回偵訊,並依竊盜罪送辦。事後陳嫌直呼「有夠衰」,只能說累犯的陳嫌賊星該敗。李員係本分局尋獲失竊車輛高手,從警近30年來,秉持警察工作為其「職業亦為志業」之態度,勤餘仍積極查找,已累計尋獲百餘臺失竊車輛,茲為民服務之表現與精神,足為表揚。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提醒大家,機車防竊要領:1、停放機車記得加大鎖。2、停車時應檢視周遭環境,取下鑰匙並設定警報。3、勿因停放時間短暫,而忽視停靠地點或未將鑰匙取下、未上鎖。4、多利用停車場或保管場寄存,並妥為保管取車憑證。5、更換零件時,請選用合法產品,以杜絕贓物流通管道。

第四分局執行1046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將於本104)年69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

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

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第四分局於657日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連續3日大執法」勤務

 為能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訂頒各單位實施「加強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除酒駕、闖紅燈等六項重大違規仍繼續強力執法,特別把「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違規超車」、「左轉彎未依規定」等四項違規,均列為重點取締項目。另外,惡性違規停車如併排停車、交叉路口、消防通道等更是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因,向來為受影響民眾經常檢舉、報案的重點,也是本次勤務的執法項目。

 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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