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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21:09:25| 人氣2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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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路跑  捐發票獻愛心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推動電子發票的目的在節能減紙,不過因為「無紙化」的關係,部分社福團體擔心受贈發票的數量會因此減少。為了不使社福團體產生疑慮,該局特別結合「財政部104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臺南場」現場舉辦捐發票換奇美博物館門票活動,希望透過奇美博物館的高人氣帶動更多民眾捐發票獻愛心。

該局說明,本次兌換門票活動於104426日上午8時在臺南都會公園舉行,臺南市市民門票計1,000張,非市民門票計500張,為免影響民眾參加路跑及節省等待時間,將於當天上午630分開始發放號碼牌,1張號碼牌可兌換1張門票,1人限兌換2張,因門票有限,號碼牌發完為止。民眾只要於兌換時間持號碼牌及兌換門票活動的發票張數即可兌換奇美博物館門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當天如欲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請持自然人憑證(含密碼)、手機號碼(含驗證碼)、悠遊卡或I-Cash卡,如屬會員卡(如全聯卡、新光三越信用卡等)請先歸戶至自然人憑證或手機條碼才能捐贈。活動相關細節可上活動官網(http;//www.2015mofrun.com)查詢。

  道高一尺,「稅」高一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暗藏玄機之境外可扣抵稅額

臺灣是屬於海島型經濟,許多臺商為了企業發展及永續經營,紛紛前往海外設廠或擴展海外市場,並派員至海外關係企業進行技術服務指導。南區國稅局轄內有家公司申報其境外已納可扣抵稅額抵減應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卻沒有全數申報相關境外來源所得,遭到補稅處罰。

該局最近查核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申報多筆境外可扣抵稅額,經進一步查核境外所得明細,發現其中國外技術服務收入1,200餘萬元並未申報,提供技術服務相關之駐外人員薪資、差旅費及交際費等相關支出約1千萬餘元卻已列報在營業費用項下,致有發生短漏報所得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有境內、外所得應合併申報所得稅,國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在上限範圍內扣抵應納稅額,上限是營利事業的國外所得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有多筆境外所得的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注意仔細查對各筆境外可扣抵稅額之相對境外所得是否全數申報,不能心存僥倖短漏報,否則會被補稅及處罰!

 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僅以半數課稅

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獲利時須以其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雖是停徵所得稅,不過必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後來又配合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改革,同時鼓勵長期投資,在101年間修正放寬規定,營利事業自10211日起,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的股票,在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的交易損失,若餘額為正數者,須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反之,餘額為負數者,自發生年度的次年度起5年內,可從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國稅局強調,營利事業所出售股票的持有期間必須滿3年以上,才能適用所得半數課稅的規定,股票持有期間的判斷和計算非常重要,尤其是營利事業在不同時期買進同家公司股票,後來出售時,該如何判斷所出售的股票是屬於那個時期買進?將會影響持有期間的長短。

針對上述疑義,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應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所出售股票的持有期間,並舉例說明,甲公司分別在10011日及10211日以每股50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萬股及40萬股。甲公司在10371日以每股70元出售乙公司股票30萬股,按先進先出法計算持有期間,其中20萬股係出售1001 1日所購入的股票,屬持有滿3年以上,可適用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為400萬元〔(70元-50元)×20萬股〕,餘10萬股屬出售10211日所購入的股票,持有期間未滿3年,因此該10萬股票交易所得200萬元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也就是說,甲公司當年度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為400萬元〔(400萬元/2+20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出售證券交易所得,除應確實申報基本所得額,以免漏報遭罰外,另為享有減半課稅之優惠,務必保有完整帳證簿據備查,以維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推動「澎湖電子發票智慧生活圈」,落實環保綠生活目標

為持續推動各產業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使電子發票結合休閒旅遊,貼近民眾日常生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合作推動「澎湖電子發票智慧生活圈」,於104420日結合「2015澎湖花火節」,在馬公市觀音亭活動現場舉辦廠商聯合導入電子發票發表會暨宣導活動,除宣導電子發票的優點外,並有「尋找VAVA熊」的抽獎活動,以提高民眾消費時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意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本(104)年1月開始推動「澎湖電子發票智慧生活圈」以來,在澎湖地區各產業與相關單位的群策群力之下,已有5家在地廠商(金典麵包坊、海悅飯店、媽宮食品工廠、元泰飯店、媽宮海產行)導入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節能減碳,與澎湖縣發展「澎湖低碳島」之發展策略不謀而合,未來亦將持續推動更多澎湖地區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以落實環保綠生活的目標。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子發票對企業來說,不但能節省發票印製費用,更能提升整體e化效能;對民眾來說好處也很多,例如不必花時間蒐集整理發票,電腦系統會自動對獎並通知;每期統一發票開獎還有10100萬元及5,0002,000元無實體電子發票的專屬獎項,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等等。如需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www.einvoice.nat.gov.tw)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

中小企業研發支出可申請抵稅

政府為激勵中小企業投入自主研發創新,以提升競爭力,並帶動國內經濟成長,1036月修正公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特別納入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可抵減稅額的規定,行政院也在10429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宣示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抵稅措施正式上路了!中小企業最快在今年5月辦理103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就可享受這項抵稅優稅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研發投抵措施有兩項特色:

一、低研發標準門檻

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的研發投抵要求必須是達到「高度創新」,中小企業研發投抵的門檻較低,只要公司符合基本要件,並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研發創新活動,就可自103520日起10年,申請適用租稅獎勵,大大提升中小企業投入自主研發創新的意願。

二、彈性抵減方式

適用中小企業研發投抵之公司可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抵減率15%,抵減當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兩種抵減方式擇一適用,一經擇定,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新型態的租稅獎勵措施讓公司財務運作更有彈性。

該局進一步說明,中小企業若要申請適用研發投抵,除須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外,中小企業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要依規定格式填報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才能適用這項租稅抵減優惠。例如:中小企業103年度研發支出要申請抵稅者,除必須在10421日起至10461日(原為104531日,因適逢週日,順延1天)止,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外,另外在1045月間辦理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也必須填報規定表格,向國稅局申請核定抵減稅額。

該局最後提醒,中小企業申請適用抵稅優惠依規定應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應儘速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間屆滿前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所以申請適用本項投資抵減之中小企業應多加留意。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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