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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 11:48:38| 人氣2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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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費用應注意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公司為拓展及維持外銷業務,經常會在國外設立營業服務據點並派員駐點服務,為避免公司浮報派外員工薪資費用,國稅局運用資訊系統已可完整掌握國內企業列報薪資卻長期派駐海外的員工清冊,得以進一步分析營利事業列報收入與費用之合理性。

南區國稅局說明,薪資乃員工為公司服務所得之對價,公司支付員工薪資(包括伙食費、加班費等)在於取得服務,是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除需有僱用及支付薪資之事實外,員工所從事之工作亦應屬該營利事業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始有支付薪資之必要性,而符合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該局最近查核發現,轄內某公司主要經營塑膠原料、橡膠原料等商品之內、外銷買賣,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長期派駐大陸的員工薪資費用達1,300餘萬元,公司主張,係因供應鏈管理及產品售後服務需求而必須派員長期駐國外工作,惟所提資料無法認定派駐海外人員是提供何種服務,是否為公司銷售業務直接相關之工作,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剔除薪資費用500餘萬元,核定補徵稅額85餘萬元。     國稅局提醒公司,如有派遣員工到國外協助行銷管理者,應特別注意支付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並保留相關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10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含信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採用網路申報10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 申報時間:自10411日起至22日止。

二、 網路申報身分認證方式:除可使用經濟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外,也可以採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之網路報稅密碼辦理。

三、 傳輸申報:申報單位可利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將各類所得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由審核程式檢核無誤後,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辦理申報。

四、 申報確認: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收到申報單位之申報資料時,即回傳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應列印回傳之回執聯與申報書備查。

五、 更正方式:申報單位於申報期間得透過網際網路隨時更正其申報資料。但使用網路報稅密碼上傳申報資料者,每日僅限網路更正申報5次。

對於本項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104年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營利事業,應適用兩稅合一新制

我國兩稅合一稅制已由「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個人取得營利事業分配的股利或盈餘,其可扣抵稅額改按半數扣抵綜合所得稅;非屬小規模的獨資、合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計算應納稅額,並就半數自行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新制自10411日施行,首先適用的是在104年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營利事業,辦理當期決、清算申報者。例如公司組織有分配盈餘時,應於分配日10日內以「部分設算扣抵制度」申報股利憑單;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則於辦理決、清算申報時,應就應納稅額的半數繳納之。

南區國稅局再提醒營利事業,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除對本國個人股東、獨資、合夥有其影響外,外國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營所稅部分,抵繳應扣繳稅額亦減半,營利事業應注意相關規定。該局特別以範例製作新舊制對照表供參,以順利完成股利憑單及所得稅申報作業。(詳附表)

 免費扣繳講習開課囉!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103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即將開跑!申報期間為10411日起至22日止,南區國稅局為輔導扣繳義務人瞭解相關法令,協助其順利完成申報,即日起將陸續舉辦多場扣繳講習會,只要透過該局網站(www.ntbsa.gov.tw)進行線上報名,即可參加。

該局表示,本著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該局提供量身訂做的客製化租稅講習服務,申請單位可以自行選擇時間、地點、課程或講師,該局即會提供「講師宅急便」的服務,該服務自推出以來頗獲好評,轄內扣繳單位如有需求,歡迎多加利用!只要於該局轄區(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找好適當上課地點,上課人數達20人以上,即可提出申請,該局將派員至指定地點授課。

該局進一步表示,因考量部分民眾常受限上課場地或時間而錯過學習機會,該局今年特別運用Google Hangouts通訊軟體,透過YouTube平台「同步直播」扣繳講習課程,民眾只要利用網路即可同時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桌機收看課程內容,且課後亦可於YouTube平台重複收看課程影片,不受時空限制。

該局呼籲,民眾只要點選該局網站的「行動e教室專區」,或加入該局LINE「講習會快訊群組」或Facebook粉絲團,即可隨時獲得講習會「直播」訊息,歡迎民眾多加利用,隨時隨地學習稅務新知!

 公司舉辦摸彩活動之獎金或獎品,要記得辦理扣繳喔!

年關將近,南區國稅局提醒您,公司舉辦摸彩活動後,別忘記辦理扣繳喔!

南區國稅局表示,舉辦摸彩活動時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若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單申報;中獎人如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就源扣繳。而摸彩的獎如為實物獎品,則應按獎品的時價金額扣繳稅款。

營利事業列報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費用應注意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為拓展及維持外銷業務,經常會在國外設立營業服務據點並派員駐點服務,為避免公司浮報派外員工薪資費用,國稅局運用資訊系統已可完整掌握國內企業列報薪資卻長期派駐海外的員工清冊,得以進一步分析營利事業列報收入與費用之合理性。

南區國稅局說明,薪資乃員工為公司服務所得之對價,公司支付員工薪資(包括伙食費、加班費等)在於取得服務,是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除需有僱用及支付薪資之事實外,員工所從事之工作亦應屬該營利事業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始有支付薪資之必要性,而符合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該局最近查核發現,轄內某公司主要經營塑膠原料、橡膠原料等商品之內、外銷買賣,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長期派駐大陸的員工薪資費用達1,300餘萬元,公司主張,係因供應鏈管理及產品售後服務需求而必須派員長期駐國外工作,惟所提資料無法認定派駐海外人員是提供何種服務,是否為公司銷售業務直接相關之工作,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剔除薪資費用500餘萬元,核定補徵稅額85餘萬元。     國稅局提醒公司,如有派遣員工到國外協助行銷管理者,應特別注意支付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並保留相關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10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含信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採用網路申報10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 申報時間:自10411日起至22日止。

二、 網路申報身分認證方式:除可使用經濟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外,也可以採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之網路報稅密碼辦理。

三、 傳輸申報:申報單位可利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將各類所得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由審核程式檢核無誤後,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辦理申報。

四、 申報確認: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收到申報單位之申報資料時,即回傳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應列印回傳之回執聯與申報書備查。

五、 更正方式:申報單位於申報期間得透過網際網路隨時更正其申報資料。但使用網路報稅密碼上傳申報資料者,每日僅限網路更正申報5次。

對於本項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法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將遭受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建立正確憑證課稅制度,財政部於1031120日以台財稅字第10304583490號令規定,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以下稱機關團體),雖以公益及慈善為目的,但當其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利行為時 ,即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營業人」,如有未依法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銷售貨物或勞務係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予他人、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予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例如: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收入、租賃收入、教育訓練收入、出版品買賣收入……等,皆屬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均應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合法憑證。

國稅局特別提醒各機關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應注意相關規定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土地因贈與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實際上確由受贈人自行繳納者,可自贈與總額內扣除後計課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因贈與移轉而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而實際上確由受贈人自行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得自贈與總額內扣除後計課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3年度贈與其子乙君土地乙筆,受贈人乙君繳納因贈與移轉而發生土地增值稅新台幣(下同)200餘萬元,甲君於申報期限內完成贈與稅申報,惟甲君原漏未主張該筆稅款自贈與總額內扣除,該局就該有利事項,主動輔導甲君以書面補充主張該筆扣除,甲君並請乙君提示存摺之相關扣款資料作為受贈人繳納之證明,經核確屬附有負擔之贈與,乃依規定自贈與額中扣除,核減甲君贈與稅額20餘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土地增值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依前例倘若實際上係由贈與人甲君出資代為繳納者,則依規定,贈與人甲君代為繳納之各項稅費則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至甲君繳納該土地增值稅,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其贈與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再次提醒,相關費用扣除攸關自身權益,務必注意申報。

 因法拍房屋所生之財產交易所得所屬年度之認定

許先生來電詢問,名下乙棟已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房屋,遭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已拍定,應如何報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個人出售已登記所有權之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所屬年度為準;如果房屋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因此,許先生應向法院查詢拍定人係於何時領到權利移轉證書(以執行法院卷存送達證書所記載之日期為準),並以該日期所屬年度作為所得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許先生如果可以提出原始購置房屋的實際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契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證明文件,則其財產交易所得金額之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除成本費用的差額核實認定;如果未能提出證明文件,則稽徵機關將依房屋評定現值按成交年度財政部核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不論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出售,或是遭法院查封拍賣,均有可能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應注意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因漏報受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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