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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 11:21:57| 人氣2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電子菸不是電子雞!進口、販賣最高可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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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北報導】被菸商以「可幫助戒菸」宣傳的「電子菸」在網路掀起販售及購買熱潮,為防制不肖商家販售違法禁藥,危害國人健康,臺北市刑大資訊室日前循線查獲男子張○○違法進口電子菸相關產品,並於知名拍賣網站公開販售。男子到案後辯稱:以為電子菸與電子雞一樣,不知進口及販賣是違法行為。

臺北市刑大資訊室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在知名拍賣網刊登販售自行進口之電子菸、電子霧化器及含有尼古丁成分之補充液。案經員警循線取得該電子菸補充液,並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結果屬於禁藥。鑑於近來網路販售電子菸等違禁藥情形嚴重,一般民眾於不知情下購得使用後將危害健康,大隊長即指示資訊室全力查緝。

專案小組透過通聯比對及IP資料之分析,鎖定設籍本市之張姓男子及沈姓女子涉嫌重大,爰於日前派員持票將嫌犯查緝到案。張姓男子到案後表示自己從事網拍業,日前於大陸拍賣網站輸入電子菸相關產品,並由沈姓女子協助於本國知名網路賣場刊登販售,辯稱不知道輸入、販賣電子菸違反國內相關法令。全案警方將依違反藥事法第823項、第83條第3項移送地檢署偵辦。

臺北市刑大表示,電子菸目前在國內屬於非法產品,一旦檢出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依藥事法論處。輸入、進口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仟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佰萬元以下罰金。為防制偽、禁藥危害國人健康,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網路賣場、臉書及可能販賣的通路。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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