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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1 19:29:53|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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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營利事業得以前3年實際發生呆帳比率估列備抵呆帳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各項費用及損失,原則上必須是屬於已實現或已發生者,才能被認定,至於未實現的費用或損失,則須屬稅法有特別規定者,才能在尚未實現前就可列報費用或損失,「備抵呆帳」就是特別規定之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原來是必須等到確實無法收取時,才能列報呆帳損失,但基於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的考量,稅法特別規定允許呆帳在尚未實際發生前,可每年提列備抵呆帳,供實際發生呆帳時沖抵,提列備抵呆帳年度可就提列金額先行列報呆帳損失。

該局進一步對備抵呆帳的估列方式提出說明,備抵呆帳餘額係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1%限度內酌量估列為原則,但為求客觀及配合實際發生呆帳的情形,實際發生呆帳率偏高的營利事業可選擇改按以前3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限度內來估列備抵呆帳。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底的應收帳款3,000萬元,應收票據2,000萬元,甲公司可按1%估列101年度備抵呆帳為5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1%〕,但甲公司近幾年收帳情況不佳,9899100三年度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分別為3%4%5%,遠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甲公司可選擇改按前3個年度(9899100)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的比率4%(3%+4%+5%)÷3】,估列101年度備抵呆帳為2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4%

南區國稅局再度提醒各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除要注意確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外,並可善用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提列備抵呆帳,以維護自身權益。

黃金稅不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所謂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是指以純黃金鑄造之成品,但是白金及它的成品就不屬免徵營業稅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雖免徵營業稅,惟黃金的加工費係屬勞務,非為免稅範疇,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銀樓業銷售上開免徵營業稅貨物時,仍應依稅捐稽徵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以免受罰;並呼籲購買該等貨物的民眾記得向店家索取免稅統一發票對奬唷!

房屋無償提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須計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常將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給自己或家人經營的公司作為營業場所,雖然沒有收取租金或押金,但因借用對象是法人,且供營業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仍然要計算租賃收入,核課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出說明,所得稅法有規定,若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前面提到的「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另外並要符合無償且供住家使用的條件,才不用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再度提醒民眾,房屋若確實無償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時雙方當事人記得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供貨予加盟店家,發票開立「足」重要

由於潮流所致,知名連鎖店紛紛崛起,竄紅大街小巷,消費者通常也會以品牌導向作為選購商品之參考,可能是一來有口碑之商品品質較有保障,二來追求潮流名牌已蔚為風氣,因此,衝著這種人潮與買氣,許多營業人不惜以高額之加盟金及設備裝潢費爭取加入成為加盟店家以搶商業先機,成為賺取利潤之不二法門!

南區國稅局表示,在品牌成為選購商品標準的同時,加盟主及旗下加盟店家是否誠實納稅則成為關注的焦點,國稅局最常接獲舉發之案件類型之一即是某某連鎖商店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除就加盟主供貨予加盟店收取權利金或各項名目的收入有無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逃漏稅捐情事加強查核外,對該旗下之加盟店有無辦理營業登記、是否已達統一發票使用標準及有無逃漏稅等事項,亦列為查核重點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日查獲某知名連鎖店利用部分小規模加盟店之負責人未熟諳稅法規定,取巧對於其向加盟店所收取之裝潢設備、生財器具及原物料費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稅額近500萬元,又發現旗下有部分加盟店未辦營業登記,因此,除對加盟主補稅移罰外,更加強輔導加盟店家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國稅局籲請各加盟主供貨給加盟店除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更應轉知加盟店辦理營業登記,否則,經查獲短漏報銷售額除追繳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損失錢財外,對其商譽的傷害更是嚴重,實在得不償失!企業還是須誠實納稅為上策,切莫以身試法。最後,該局強調如有類似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捐者,請把握於稽徵機關著手調查前儘速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可免除相關罰鍰。

出售股票款項無法收回,列報呆帳損失要補稅?

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應收債權,如果發生無法收取而成為呆帳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要注意取得及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便申報呆帳損失,就可從課稅所得額減除以降低應納稅額,但是,營利事業如果因為出售有價證券的價款無法收回而產生的呆帳損失,就不能從課稅所得額扣除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的證券交易所得自7911日起停徵迄今,亦即證券交易所得不須列入課稅所得額計稅,因此,營利事業因出售有價證券的價款無法收回而發生的呆帳損失,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基於公平原則,這些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的損失,也就是說,這種呆帳損失不能從課稅所得額減除。

南部某甲公司99年間為了與下游廠商策略聯盟,將其持有旗下子公司股票200萬股,以每股30元轉售給下游廠商乙公司,買賣總價款6,000萬元,但後來因乙公司經營不善,人去樓空,股票出售價款一直無法收取,甲公司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卻仍無法收回帳款,最後甲公司在101年底取得地方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甲公司也申報為101年度的呆帳損失6,000萬元。

國稅局認為甲公司無法收回的帳款6,000萬元,雖然符合呆帳損失條件,但因這項呆帳損失是來自出售股票價款,應列為免稅收入的損失,不得自課稅所得額扣除,因此核定調整增加甲公司101年度應稅所得6,000萬元,補徵稅款1,02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轉讓股票的情形,應注意稅法的相關規定,以免申報錯誤而被剔除補稅。

學生暑期打工,勿輕易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以免被虛報薪資

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學期結束,部分在校學生也會趁這段時間打工賺取學費,該局提醒打工學生,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多一點小心謹慎可避免淪為不肖業者虛報薪資的對象。

該局指出,往年暑假期間,都會發現有涉世未深的學生,輕易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或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蓋章,到了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開徵期間,經常會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表示,其子女暑期打工,只領取幾萬元薪資,為何全年薪資所得卻高達幾十萬元,質疑國稅局所得核課之正確性,引起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某些不肖業者利用學生其社會經驗不足,開立不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藉以虛增其營業成本或費用,達到逃漏稅目的。為避免淪為不肖業者逃漏稅工具,學生暑期打工時,千萬不要將身分證、印章隨意交給用途不明之他人,或在未載明工作期間及金額的薪資表上簽名蓋章,另外在領取薪資時,亦應詳細核對薪資印領清冊上的金額與實際核發的金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洽給付單位查明。如果發現被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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