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5-21 18:54:20|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在年度決算日才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營利事業以暫繳稅款抵繳所得稅應納稅額者,因為在年度決算日始結算出當年度損益,據以計算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由於抵繳金額才是實際繳納的稅負,超過部分國稅局還是會退稅,所以只能就已抵繳應納稅額部分,在年度決算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甲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10111日帳載餘額100,000元,531日計入繳納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300,000元,920日計入繳納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500,000元;1220日發放現金股利1,000,000元,當日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5,000,000元,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900,000元,稅額扣抵比率18%,分派股利所含的可扣抵稅額180,000元。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規定,甲公司繳納之暫繳稅款,要在年度決算日(即1011231日)才能將實際已抵繳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故甲公司分配股利基準日(1011220日)可扣抵稅額應為: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期初餘額100,000元+自繳100年度結算申報稅額300,000元=400,000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400,000÷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5,000,000元=8

可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1,000,000×稅額扣抵比率8%=80,000

甲公司提前在101920日計入101年度之暫繳稅額500,000,除須補繳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100,000(即180,000元-80,000元)外,並應受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暫繳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日期為年度決算日,以免發生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之違章情事。

包作業開立發票之義務,與法院「扣不扣押」工程款沒關係

依據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包作業應該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發票,縱使工程尾款尚未收到,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公司承攬乙公司之外包工程,1007應領工程尾款900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5萬元,並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從重裁處罰鍰67萬餘元。甲公司申請復查主張,乙公司已於同年9月依據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將工程尾款提繳至法院專戶,用以分配予甲公司之債權人,甲公司並未收到該筆款項,尚不須開立統一發票;惟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包作業開立憑證時限為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其工程合約付款辦法約定,尾款待業主丙公司驗收後,即應給付,經查該工程已於1007月經業主丙公司驗收而達可請款階段,縱未收訖,並不影響甲公司應於此時依法開立憑證之義務,且依現行民事執行法制,該筆款項既經乙公司提繳至法院,就甲公司而言,已發生對其債權人清償債務之效力,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仍有過失,乃復查決定維持原補稅及罰鍰處分。

該局提醒包作業者,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切勿因尚未收到工程款或工程款已被法院扣押,誤以為可以暫時免除開立發票之公法上義務,致造成逃漏稅而受處罰,得不償失!

個人投資境外金融商品之海外所得,應計入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正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季節,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102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須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因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境外基金、債券、票券等金融商品獲取之孳息為海外利息所得,而處分該金融商品之利得則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均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並依財政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1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另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所得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南區國稅局叮嚀,民眾若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於今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確認該等商品102年度所發生之海外所得金額,如已達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標準,於計算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時,應予以併計,以免漏報受罰

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方便又快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0351日至63日(5月底適逢假日順延),鼓勵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多加使用網路申報,輕輕鬆鬆即可完成申報,節省往返國稅局及排隊等候時間。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操作程序非常簡便,只要具備網際網路連線環境,依下列步驟處理即可:

1.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

認證方式有下列2種:使用工商憑證IC卡或簡易電子認證方式,已經申請者可繼續使用;首次使用簡易電子認證者,需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www.tax.nat.gov.tw)申請。

2.下載並安裝申報軟體: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下載相關系統。

3.申報資料建檔、審核及上傳:

申報資料建檔並轉成媒體檔,經審核無誤後,通過身分認證即可順利上傳完成申報。如需繳稅者,須於申報前持現金或支票至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稅、利用ATM轉帳繳款、或線上採用晶片金融卡或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繳稅;稅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至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繳款。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多用網路報繳稅,享受方便又快捷的申報服務,如有身分認證、軟體操作或資料審核疑問,可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婚夫妻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結婚登記年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1日起至531日止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故辦理結算申報列報新婚配偶免稅額時,應注意結婚登記年度,以免虛報配偶免稅額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需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故夫妻如未完成結婚登記,則婚姻關係尚不存在,雙方仍應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以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為例,甲君主張已於100910日舉行婚宴,故與配偶乙君合併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惟經該局查得甲君遲至101120日始辦理結婚登記,是甲君於100年度尚不具任何婚姻關係,乃認定甲君虛報配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除補徵稅額外並處罰鍰。

該局提醒今(103)年結婚的新婚夫妻,由於今年係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可別因今(103)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已辦理結婚登記,就列報配偶免稅額,如經國稅局查獲,是會補稅及處罰鍰哦!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列舉扣除額方式應於申報書上填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開始了,納稅義務人如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請務必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填明適用列舉扣除額,以維護自身權利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有關扣除額得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如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舉例,有納稅義務人原結算申報時填報採用標準扣除額,惟事後因漏報乙筆收入,經核定有應補之稅額,而申請更正採列舉扣除額方式,該局說明因結算申報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且結算申報案件已經稽徵機關核定,不得要求變更改適用列舉扣除額,因此仍應補繳稅款。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檢視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採取列舉扣除額方式,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書選定填明適用列舉扣除額,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得再變更原適用標準扣除額。

稅額試算,報稅省時省力!

收到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您知道如何完成綜合所得稅確認申報嗎?南區國稅局報您知!

該局表示,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係國稅局依所蒐集之課稅資料,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應繳納或應退還稅額提供參考,如民眾同意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完成申報,只需在今(103)51日至63日申報期間內,採用線上登錄、書面或電話語音任何一種方式回復確認,就算完成申報囉!

國稅局進一步對上述三種回復確認方式提出詳細說明:

一、採線上登錄時,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二、採書面方式確認時,請填妥附表之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三、採電話語音確認時,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不過,請注意,只有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而且必須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本人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才能使用電話語音確認方式。        

民眾對稅額試算服務如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公益彩券個人經銷商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別忘了申報批售折扣(佣金)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益彩券個人經銷商取得批售折扣(佣金)收入,免徵營業稅,但是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執行業務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公益彩券個人經銷商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規定,依法設帳記載並取得相關憑證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其所得額;如未依規定設帳記載,得以其收入減除財政部核定之各該年度公益彩券甲類經銷商費用率(102年度為60%)計算扣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其所得額(即收入×40%)

該局籲請公益彩券個人經銷商,在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將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以免漏報,嗣經查獲而受罰。

個人買賣黃金獲利,也要課稅

黃金因兼具裝飾及保值之功能,素為國人所喜愛,不少人除購買飾金作為裝飾及保值外,也購買金條、金塊等實體黃金或黃金存摺、黃金基金、黃金期貨等金融商品做為投資理財工具,但您知道嗎?買賣黃金如有獲利,也要課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黃金利得課稅方式如下:一、出售金飾、金條、金塊等實體黃金予銀樓業者:如非屬經常性買賣,應由銀樓業者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得以公會名義印製之「黃金、金飾珠寶來源證明登記書」替代)交予銷售人,以售價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申報。二、黃金存褶交易:以出售時成交價格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如有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三、海外黃金基金交易:產生之所得屬海外所得,如同一申報戶之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自99年起必須全部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四、黃金期貨交易:因期貨交易所得停徵,僅課徵期貨交易稅,惟民眾透過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賺取之所得,亦屬海外所得,同一申報戶之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自99年起必須全部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去(102)年如有上開買賣黃金利得,今年5月應依法主動申報,以免因漏報造成漏稅而被處以罰鍰。

推動電子發票用載具,南區國稅局深入校園及企業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無紙化政策,該局輔導民眾消費時以載具(如會員卡、悠遊卡、icash卡、手機條碼等)索取電子發票不印紙本已逾2年的時間,但是轄內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比率約5.5%,低於全國的平均數8%,顯示本項推廣作業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該局說明,為強化推廣效能,今(103)年特別鎖定轄內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及教職員為重點宣導對象,深入校園實地推廣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好處並現場代申辦手機條碼。此外,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10351日至63日),其轄屬各分局、稽徵所皆設有「手機條碼申辦櫃台」,民眾可以利用等待申報時間至該櫃台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企業、組織或團體基於響應節能減碳之社會責任並提升社會形象,一同推動所屬員工使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該局亦積極推動「企業、組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企業、組織或團體如有集體申辦需求,歡迎與該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聯繫。

 

台長: 蔡永源
人氣(17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祱務 |
此分類下一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此分類上一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