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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19:43:04| 人氣2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拘提洪○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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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北報導】一、   民眾洪○晏前率眾包圍中正第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及林森南路口等案,涉有刑法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經本局合法通知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52日核發拘票在案。

二、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本(5)日1235分於本市漢口街13號前發現洪民行蹤,員警立即出示拘票及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當場予以拘提並宣讀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告知。

三、   由洪民通知家屬及2位律師到場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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