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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21:16:59| 人氣1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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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有撇步!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大部分公司行號在支付薪資、租金、利息、佣金…等時,都會注意到必須依規定的扣繳率先行扣繳稅款後,再把餘額付給所得人,同時也會注意到依照所得人是否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適用不同的扣繳率,例如:租金支付給「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扣繳率是10%,支付對象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扣繳率則是20%

不過,所得人究竟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常常成為公司行號的扣繳義務人頭痛的問題,南區國稅局就常會接到類此的詢問電話,日前就有位臺南李姓會計小姐詢問其公司的房東長年居住國外,但在臺仍保有戶籍,每年底回臺約15天,公司付租金給房東時,應如何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含下列兩種: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實務上,對於上述第一款所提到「經常居住」的判斷,還是常會產生爭議,財政部特別在1019月間發布認定原則,並自10211日起開始施行。其認定原則為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前述第二種情形之「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及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該局指出,以李小姐所詢的問題來說,公司的房東久居海外,雖在臺灣有戶籍但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居住只有15天,未滿31天,因此必須依照上述規定方式判斷,如認定房東生活及經濟重心並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就是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李小姐公司於給付租金時,應代扣繳20%稅款,於代扣之日起10日內繳納,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房東。

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應注意上揭認定原則,避免給付予非屬境內居住者所得時,因短扣繳稅款及逾期申報而遭受處罰。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費用列報新規定

又到年度尾聲了!公司行號即將整理今年的帳證了!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要特別注意102年度的課稅新規定,例如: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費用,以前一直都是列報為「交際費」,但自1021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條件者,這些旅遊費用必須列報為「其他費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之顧客出國觀光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以前一直是依據財政部69419日台財稅字第33171號函規定列報為「交際費」;但是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性質類似獎勵金之促銷費用,因此不宜歸屬「交際費」,財政部後來在10110月底發布釋令,自10211日起,招待達到上述條件之經銷商或客戶旅遊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國稅局再度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102年度新規定,以免申報錯誤,或因未依規定列報扣繳憑單而遭到處罰。

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為103年1月1日至2月5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102)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將自10311日開始,因103131日至24日適逢春節假期,所以本年度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325日。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使用網路申報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全日均可上傳,既節省時間又可免除舟車勞頓之苦,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如有稅務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或以e-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人員洽詢。

國稅局籲請扣繳義務人儘早利用網路辦理申報,避免集中於申報截止日前最後幾天造成網路壅塞。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因每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始算完成更正程序。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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