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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21:39:00| 人氣2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呼籲食品業者不得變造或竄改食品有效日期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而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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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明攸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66日 配合台南地檢署,稽查位於台南市佳里區的「禹昌食品公司」涉嫌違法變造逾期或即將到期的五穀蓮子粽、頂級肉粽及府城肉粽等商品肉粽,現場封存13,849顆肉粽。衛生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已通知下游販賣業者下架回收可疑之肉粽食品。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製造業者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相關規定,衛生局於今年3月曾會同臺南市經濟發展局到「禹昌食品公司」進行廠區環境衛生查察,結果符合GHP規定,但遺憾的是該公司遭地檢署查出有疑似變造逾期或即將到期的肉粽,除長期建立之商譽不保外,亦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衛生局在此呼籲所有業者勿因貪得小利而讓消費者受害。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表示,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更不得變造或竄改有效日期,本市「禹昌食品公司」疑似變造逾有效日期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爰依同法32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將違規食品沒入銷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做好源頭管控。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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