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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22:09:09| 人氣2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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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供營利事業可委託代領核定通知書之服務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目前正是所得稅申報季節!南區國稅局為讓營利事業享受更便捷的服務,繼去年試辦提供營利事業可委託記帳業者代為領取核定通知書服務深獲好評後,今年持續擴大提供這項服務措施。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在受理營利事業的所得稅結算申報後,會進行查核,最後會將核定情形製作成核定通知書,並以掛號或雙掛號方式郵寄給營利事業。該局常接獲營利事業反映,掛號郵件如遇投遞無人時,營利事業須花費時間去郵局領取郵件,尤其是中小企業的帳務大多委託代理記帳業者處理,營利事業收到核定通知書後,須再連繫記帳業者進行核對核定內容,若不小心遺失,還得向國稅局申請補發,造成種種不方便。

該局為解決營利事業上述的困擾,去年底特別開辦營利事業可委託記帳業者代為領取核定通知書的服務,由於具高度便利性,深獲營利事業及業者的肯定和好評,共有4千多家營利事業享受這項新服務,該局今年持續提供這項服務措施,營利事業只要是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都可填具委託書向該局提出申請,最後核定結果為免補免徵稅額者,就可享受這項服務。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方式,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業者可於10251日至1015日間提出營利事業之委託書、資料表及相關電子檔,向營利事業轄屬該局之分局(稽徵所)申請代理領取結算申報案件之核定通知書,相關申請文件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便民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本局補充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審案件代領核定通知書之委託書及資料表格式項下點選下載。

該局特別為該項服務於各分局(稽徵所)設置專責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各專責人員之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已放置在上述網頁,營利事業及各記帳業者如有需要者,歡迎隨時洽詢。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符合法定扶養要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即具有家長與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為要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得減除其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謝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弟及其妹之小孩共4人,經該局查核發現謝君與渠等4人未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且渠等4人之父母除各有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及利息所得外,亦各擁有土地、房屋及車輛等財產,非無扶養子女之能力,乃否准認列渠等4人之免稅額。謝君不服,申經復查,仍維持原核定。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立法目的,係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又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履行義務之人有先後順序,應由先順序者負扶養義務,除先順序者有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事實,方得由後順序者負法定扶養義務並享有「免稅額」之稅捐優惠。本件受扶養親屬之法定扶養義務先順序者為其父母,客觀上非無扶養子女之能力,且依謝君提示之資料均無法證明渠等之父母親已喪失扶養能力而免除扶養義務,致謝君須負起扶養義務之情形存在,自難認定有由謝君扶養之正當理由。

    適逢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時,應注意需符合以上法定扶養要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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