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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9:29:32|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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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驚慌!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禁止處分之車輛如經行政執行分署拍定,拍定者仍可辦理過戶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某甲向行政執行分署拍得車輛乙部,卻獲知該車已由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為禁止處分,擔憂其權益會否因而受損?

南區國稅局表示,禁止處分之稅捐保全行為係禁止欠稅人自由處分財產,執行機關依國家公權力實施查封拍賣後產生之財產移轉不在禁止之列,民眾如經由拍賣程序取得載有禁止處分登記之財產,仍可辦理過戶。因此,民眾如遇到由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禁止處分之車輛經行政執行分署拍定者,除車輛有滯欠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為過戶登記之情事外,各監理所(站)可逕依行政執行分署塗銷查封登記並核准拍定人辦理過戶登記函,塗銷原囑託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所為之禁止處分註記。

    該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加強徵起欠稅,各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分署已積極進行雙邊合作追查稅款,並加速拍賣或變賣各項

 

執行標的物,民眾如需取得相關拍賣資訊,可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不動產(動產)拍賣公告網站查閱。

手機輕鬆Q一下,百則案例帶著走,創新服務揪感心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減少民眾因不瞭解法令、誤觸法規而受罰的機率,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法務單位特別蒐集常見的稅務訴訟案例,以接近口語化、淺顯易懂的方式摘錄,編撰成「行政救濟案例寶典」電子書,建置在該局全球資訊網(國稅服務/行政救濟專區/行政救濟案例/法櫃奇兵稅務案例寶典項下),提供民眾查閱,讓民眾對現行租稅法令的實務見解,有較多的實際案例參考,也可以減少稅務爭議事項。

該局進一步表示,由於電子書要透過電腦定點上網查閱,對資訊快速流通的e世代,民眾使用上仍有一些不方便,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於10112月完成QR-Code作業,建置在該局網站首頁的「QR-Code專區」中,民眾只要利用智慧型手機,連結該局網站或任何文宣刊物、媒體上的「行政救濟案例寶典」方型Q圖(如下)Q一下,就可以將100多則(包含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稅捐稽徵程序等)行政救濟案例下載在手機中,輕輕鬆鬆帶著走,隨時隨地

 

都可查閱,而民眾如果對相關案例內容有疑問時,也可以透過網路郵件方式,與該局進行意見交流與互動,以保障自己的租稅權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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